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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健全入企檢查管理制度減少和規範涉企現場檢查頻次

2023-01-16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什麼是環境標準制度

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執法領域廉政建設,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全面推進“非現場”監管執法,有效提升執法人員“免打擾式”監管能力;同時,制定入企檢查管理制度和入企審批表,規範涉企現場執法檢查行為,堅決執行十項禁令,讓市場主體更安心,讓創業投資者更放心。

健全入企檢查管理制度。制定《定州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大隊入企檢查管理制度》和《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入企審批表》,進一步約束執法檢查行為,堅持“日常不擾、無據不查”,除“雙隨機”檢查、專項行動檢查、舉報投訴等必須現場核查的問題外,不外出執法,減少和規範涉企檢查頻次;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對清單內企業採取非現場檢查,告知企業並向社會公開;嚴格規範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工作,涉企檢查不少於3人,100%錄入移動執法終端,執法全過程記錄,未經稽核不得當場下達責令整改文書;在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嚴格進行法制稽核,真正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案件法制稽核三項制度。

常態化開展聯合抽查工作。定州市明確提出,針對對同一監管物件的多個檢查事項,以“進一次門、辦多項事”為目標,做到“應聯盡聯”,並透過常態化開展聯合抽查工作,有效減少因多頭執法、重複檢查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切實減輕被執法物件負擔。

強化服務意識,制定《定州市生態環境局問題隱患提示函》,採取告知、提醒、幫扶方式,除惡意違法情況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不採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輕微不罰、首次不罰、非故意不罰;全面暢通企業存疑問題反饋申訴渠道,嚴格落實企業申訴受理、現場核查、陳述申辯、聽證審查等制度規定,積極為企業創造公平化、法制化的優良營商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

【來源:河北生態環境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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