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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進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東陽調查隊調研獻計

2023-01-15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農業

居民財產性收入指什麼

日前,國家統計局東陽調查隊就浙江東陽市農村居民財產性增收難點進行了調研並形成報告。報告提到,農村房屋存在閒置浪費現象,資產收益難以實現,建議借鑑城市的房屋交易市場,使得農村的房屋擁有平等機會進行市場性交易等。

具體而言,東陽調查隊指出,制約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有五大瓶頸,分別是:

一、可支配收入總量不高,限制財產增值。財產性收入是一種衍生財富,它產生的前提是要有積累,也就是要有財可理,簡單的說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直接影響著其財產性收入。

二、集體經濟發展滯後,分紅收益不高。集體收益分配是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來源之一。大部分受訪戶認為村集體經濟發展較為緩慢,收入來源單一、收入偏低、後勁不足,大多數村依靠集體土地租金作為收入的唯一來源。村集體經濟收入水平和當前工作要求具有明顯差距,成為共同富裕程序中的不利因素之一。

三、投資意識淡薄,理財能力不強。大多數農村居民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投資理財方面的培訓教育,甚至部分居民完全不瞭解理財的概念,這就從主觀上限制了農村居民增加財產收入的可能。

四、農村金融資源相對匱乏,制度不健全。目前的農村金融體系對農村的金融支援仍顯不足,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為農村信用合作社、郵政儲蓄等正規金融機構,這兩大機構以存款業務為主,金融產品結構單一,農村居民很難將自己手中的錢透過更多的渠道用於投資,這不利於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增值。

五、房屋閒置浪費,資產收益難以實現。農村居民擁有大量的宅基地使用權,然而我國現行的宅基地制度可以概括為:集體所有、農民使用,一戶一宅,福利分配,面積法定,免費使用,無償回收,限制流通,不得抵押,禁止開發。在實踐中,想促進宅基地和農民住房實現其財產收益還存在不小的制度障礙。

對策方面,東陽調查隊指出,居民收入與財產性收入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相互促進的邏輯關係。只有農村居民總收入增加,才會有更多的資金積累並轉化為財產,獲得財產增值收益。充分利用現有資源,挖掘潛力,多渠道發展集體經濟,要因地制宜,宜工則工,宜農則農,宜商則商,一、二、三產業合理佈局,為集體經濟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確保農村居民財產性收入可持續發展。此外,對農民進行針對性的專業培訓,融入投資理財的相關知識,引導農村居民樹立正確的、健康的投資理財觀念,提高其規避投資理財風險的能力。

東陽調查隊還建議,完善農村金融市場可以從這幾方面入手:一是規範和完善郵政儲蓄功能,建立農村資金迴流機制;二是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發揮其支農主力軍作用;三是制定合理的民間借貸法規和辦法,引導和規範民間借貸行為,鼓勵和引導民間資金直接投資。

最後,報告提出要保障農民土地財產權益:明確土地所有權。要賦予農村居民對自有房屋完整的所有權,任何人不經農民許可都不得對農民的房屋進行干涉、佔有、使用等,保障農民對自己房屋的所有權。建立房屋交易市場。借鑑城市的房屋交易市場,使得農村的房屋擁有平等的機會進行市場性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統計局東陽調查隊是國家統計局的直屬派出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承擔政府和企事業單位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開展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熱點問題的專題調研分析,為省、市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統計分析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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