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交品種親本該怎麼保護,你知道嗎?
2023-01-14由 小蘇說稻 發表于 農業
什麼是親本雜交
近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結上訴人武威市
搏盛種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搏盛種業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河北華穗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穗種業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一案,
駁回博盛種業的上訴,維持原判
。
該案中,華穗種業公司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博盛種業侵害其玉米新品種“萬糯2000”的親本自交系“W68”的技術秘密,要求博盛種業賠償150萬元經濟損失及其他合理開支。
一審法院認為,博盛種業在其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親本自交系“W68”的技術資訊,構成侵權,判決博盛種業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博盛種業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該案二審認為:
透過育種創新活動獲得的
育種中間材料、自交系親本等具有商業價值的育種材料,在具備不為公眾所知悉並採取相應保密措施等條件下,可以作為商業秘密依法獲得法律保護。
因此,搏盛種業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
維持原判。
在
植物新品種權保護法
出臺前,植物品種被侵權是很難勝訴的。但是,一個新材料或親本在沒有獲得新品種權證書之前被侵權,同樣難以勝訴。
本案為保護育種過程中形成的中間材料和親本等提供了新的方式,即透過制定保密制度、簽署保密協議、禁止對外擴散等保密措施,作為商業秘密依法獲得法律保護。
植物新品種和商業秘密
兩種制度在權利產生方式、保護條件。保護範圍等方面存在差異,權利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保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