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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從村委會買宅基地蓋房,被認定為違建強拆?法院:違法

2023-01-14由 孟文靜律師 發表于 農業

和村委會有合同算違建嗎

、案情簡介

張某系浙江省台州市xx縣xx村村民。2007年5月,向該村村委會買了宅基地一間,隨後建造了三層樓房用於居住,由於歷史原因,該房屋建造完成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也沒有辦理產權登記。

2020年1月,鎮政府因鐵路建設專案開始徵地,並將張某的房屋劃入徵收範圍內。等到2020年5月時,鎮政府工作人員口頭告知張某,說鎮政府調查後發現,張某的房子沒有任何手續,讓其儘快從房屋中搬走,一個月後,鎮政府就會組織人員強拆房屋。

2020年6月,鎮政府向張某送達了《強制拆除決定書》。

決定書載明,張某系違建,現責令張某騰空房屋並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鎮政府將依法實施強拆。張某收到決定書後,便開始向縣政府申請複議,但複議期間,鎮政府帶著公證處的人員,就張某房屋裡東西進行登記、騰空後,實施了強制拆除。

張某不服,將鎮政府告到人民法院。

浙江台州:從村委會買宅基地蓋房,被認定為違建強拆?法院:違法

二、被告答辯

鎮政府辯稱,張某房屋佔有的宅基地是買賣而來的,法律並不允許宅基地私自買賣,因此其宅基地取得方式不合法,房屋也因此屬於違法建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鎮政府有權拆除。

另外,鎮政府在依法實施拆除時,帶上了縣公證處的人員,對張某房屋內的東西進行了登記,儲存,因此強制拆除並沒有損害張某其他合法財產。

三、法院審理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決定作出前,必須書面催告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當事人拒不履行義務的,依法作出強制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行政強制決定書,必須載明:(1)當事人的姓名、地址;(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具體到本案中,涉案房屋並沒有經有權機關明確認定屬於違法建築,鎮政府也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書面催告張某。因此鎮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屬於事實不清,程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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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判決

鎮政府強制拆除張某房屋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