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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虛開發票,到底是善意還是惡意?如何判斷?這個案例有點啟發

2023-01-10由 財務彭顧問 發表于 農業

企業自查表怎麼填

在我幾個專欄中就提到虛開發票的問題,也在不同的文章中說到面對虛開發票,要如何應對,其中一個建議就是要超善意取得的方向去努力,因為善意取得虛開發票,不僅不會面臨刑事處罰的風險,在行政處罰上,也相對輕很多。

對於這點,有不少企業也知曉,在被稅務局認定為虛開發票後,也朝這方面去努力爭取,但是這並不是爭取就能解決的問題,而是要有證據來證明,而且稅務局也會找出證據來證明企業是明知發票虛開仍然申報抵扣,以此證明是惡意取得。

下面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看看面對虛開發票,企業是怎麼說的,而稅務機關又是怎麼應對的。

【案例回顧】

A貿易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A公司從B公司購買矽錳合金,並且支付貨款給B公司。B公司則委託C公司代為發貨給A公司,且發票由C公司開具給A公司,A公司拿到C公司開具的發票後,進行了申報抵扣,總共27張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262。56萬元,稅額44。64萬元。

取得虛開發票,到底是善意還是惡意?如何判斷?這個案例有點啟發

稽查人員查明後,經C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證實,C公司開具的這27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於A公司取得第三方虛開發票多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行為,稽查局定性為偷稅,追繳少繳的增值稅稅款44。64萬元,並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22。32萬元,追繳少繳的企業所得稅55。73萬元,並處少繳稅款50%的罰款27。86萬元,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A公司不服此決定,分別申請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