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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私自改裝通訊裝置被查處

2023-01-08由 武漢交通 發表于 農業

私自改裝船舶怎麼處罰

一船舶私自改裝通訊裝置被查處

“船長,你這甚高頻型號咋跟證書裡的不一樣啊?”

“這個,這個,我們……”

近日,武漢青山海事處執法人員對錨泊在王家屋錨地的“江渝XX”輪進行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輪船舶檢驗證書及電臺執照中甚高頻型號FT-805B,但實際配備有2套甚高頻裝置,型號分別為TM-271A和TM-281A,與證書嚴重不符。經調查,這些裝置為船方私自改裝,裝置發射功率在60-65W,嚴重超出了甚高頻輸出功率不高於25W的要求。這一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條款。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立案調查,並責令船方立即拆除非法無線電裝置。

一船舶私自改裝通訊裝置被查處

據悉,水上無線電通訊是船舶重要的現代化通訊手段之一,而良好的無線電通訊秩序是滿足水上無線電通訊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各類無線電通訊裝置是船舶避碰、應急等工作不可或缺的通訊交流工具,是保障船舶運輸和航行安全的極重要裝置。但由於人為操作干擾、非法裝置使用等因素,致使船舶通訊頻道有時出現無法正常通話的情況,給船舶航行、生產、管理等方面帶來極大安全隱患。

一船舶私自改裝通訊裝置被查處

武漢海事提醒船員,請遵守國家有關規定,船舶甚高頻無線電話發信機的輸出功率應不高於25W,頻率範圍必須在156-174MHz。特別是近期,長江干線因“汛期反枯”導致航道出淺、航寬受限,航道部門開展疏浚施工等活動,海事部門實施交通管制期間,船舶更需要保持與海事部門和附近船舶的即時溝通聯絡,更需要正確配置和使用甚高頻。

截至9月8日記者發稿前,“江渝XX”輪已完成整改,配備了和證書型號一致的甚高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