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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凡可實現灌溉水量按方計量的,不再實行“以時折水”和“按畝次”模式收費

2023-01-08由 財經一觀察 發表于 農業

灌溉供水量怎麼計算

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為深化農業用水價格改革,規範農業灌溉供水收費行為,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水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909號)》,就全面推行農業用水計量水價有關事項予以通知。

核定原則

在確保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糧食作物用水價格按照水利工程執行維護成本核定,不計提收益,收益率原則上為0;經濟作物以及種植、養殖等用水價格按照完全成本加微利水平核定,確需提高收益率的,最高不得超過監管週期初始年前一年貸款(5年期以上)市場報價利率。

核定方法

農業用水原則上按照灌區“骨幹水利工程+末級渠系工程”核定終端用水價格。

自流灌溉區。按照可計量的灌區骨幹工程(幹、支渠)和末級渠系工程分別核定價格,也可將灌區骨幹水利工程和末級渠系工程合併核定價格。

提(泵)灌區。按照骨幹工程(或自然河道)+提(泵)灌區工程核定終端水價。水源為自然河道且無管理主體的,不計提成本;補源區用水價格按照骨幹工程水價+灌區工程水價核定。

井灌區。獨立灌區按照不低於井灌區內工程執行維護水平核定;補源灌區按照骨幹工程(補源區水源價格)+灌區工程水價核定。

水費計算

末級渠系工程計量至村的,終端水費按計量設施節點口門水價和水量計算;骨幹水利工程幹(支)口以下無計量設施的,終端水費按骨幹水利工程幹(支)口水價和農作物灌水定額水量計算;補源區應將補源水價計入終端水費。實行“以電折水”的,應測算出水量,明確計量水價和超定額水價。

凡可實現灌溉水量按方計量的,不再實行“以時折水”和“按畝次”計量模式收費。

實行分檔分類水價

農業灌溉按照“多用水多付費”原則,實行分檔水價,在加價幅度不低於終端水價1。5倍基礎上,合理確定分檔水量和分檔水價,促進農業節水增效。

按照經濟作物以及種植、養殖等分類、分品種制定用水價格,具體由各市結合當地實際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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