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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利率紅線:一次經典的價格管制案例

2021-08-14由 向小田 發表于 農業

物價管制是什麼意思

降低利率紅線:一次經典的價格管制案例

最近,兩個監管部門釋出了關於為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這份意見明確,要修改完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也就是說,

以前我們有兩道紅線,24%和36%,但是現在在這個基礎上,可能把司法保護上限降低到24%以下,有的觀點認為可能定在16%

估計會有人說,16%這個上限確定後,是不是就保護了民間借貸的借方呢?其實不是。稍微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一下便知道,借貸利率的上限,是一個非常經典的價格管制案例。

借貸利率本質上是對資金的定價,借貸利率上限的規定,就是對資金定價確定了一個上限。確定上限的價格管制會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我們在這裡舉一個例子。

我們來看一個虛構的月餅市場。如果在一個沒有價格管制的市場上出售月餅,月餅的價格調整會使得供求平衡。我們假設供需平衡時月餅的價格為4元。

但是有些人會認為月餅的價格太高了。於是政府採取了價格管制,要求月餅的價格不得超過3元。

由於均衡價格4元在價格上限3元之上,所以,價格上限對市場產生了一種限制性的約束。供求力量驅使價格向均衡變動,但當市場價格達到價格上限3元時,就不能再上升了。在這種情況下,月餅的需求量超過了供給量,存在月餅的短缺。因此,一些想要以價格上限購買月餅的人買不到。

在我們的日常經驗中,價格管制的一個解決機制往往就是排隊。如果加油站以低價出售燃油,加油站會排隊。如果銀行出售紀念幣,銀行一大早也排隊。可以說,價格管制導致了市場的失靈,市場沒有達到均衡狀態,阻礙了供給的進一步提供,人們的需求得不到滿足。

在利率市場自然也是如此。過去,這個市場上有以24%的年利率借貸的人群。一旦我們將利率上限比如說下降到16%,市場一樣達不到均衡——結果就是,願意借錢的人有相當一部分借不到錢了。著急用錢的人借不到錢,市場效率必然損失掉了。

價格管制除了讓一部分需求得不到滿足之外,還會讓一部分供給側的機構退出市場,加劇了民間借貸的供需緊張關係。

本來一些市場化運營的機構,可以在當前管制紅線內生存的,但是由於價格管制,他們無法承擔相應的投入產出,不得不選擇退出借貸市場,這種現象在價格管制進行一段時間之後一定會發生。

由於需求本身並不會消滅,那些沒有滿足的需求肯定會轉入地下,也就是灰色市場。正規運營的機構無法在灰色地帶經營,那麼滿足這些灰色市場需求的,一定是非正規的資金借貸結構。

換句話說,價格管制把一部分原來陽光的供需關係趕入了地下,趕到了監管看不到的地方。這些地方第一是容易成為產生系統性風險的溫床,第二是成為滋生違法行為的藏汙納垢之地,這些都是監管不願意看到的結果,也不是改革所願意得到的效果。

當然,我們也理解監管當局對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用心良苦。但是,從實際操作的層面來看,降低利率上限保護不了借貸人的利益。

原本在利率上限以下能夠借到錢的人,還是按照原來的利率借貸錢。在利率上限上面借錢的人,他們以後借不到錢,不可能因為利率上限的保護,他們就能夠以較低的利率借錢了。在司法實踐中,24%和36%兩條紅線,已經運行了許久,在效率和公平當中取得了一定的平衡。在沒有什麼大的錯誤的前提下,現在要改變當前的紅線格局,實在看不出來有什麼必要。

在此我們呼籲,監管機構和立法機構應當充分考慮市場已經行之有效的措施,新的改革措施出臺,還是要根據具體實踐經驗,看是否能夠取得帕累託改進的效果。如果因為改革造成蛋糕反而減少,比如說價格管制導致的供需失衡,那就有點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