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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凌源越獄追蹤:重刑犯撬窗逃跑,兩監獄原監控員獲刑2年

2023-01-07由 新京報 發表于 農業

越獄被抓判幾年

新京報訊(記者 劉瑞明)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在2018年發生過一起越獄事件,兩名在押重刑犯越獄58小時後落網。12月2日,新京報記者搜尋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凌源第三監獄原監控員陳某、韓某因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遼寧凌源越獄追蹤:重刑犯撬窗逃跑,兩監獄原監控員獲刑2年

2018年凌源越獄案中兩罪犯落網 來源:新京報我們影片

重刑犯撬開門窗後越獄

2018年10月4日,遼寧凌源第三監獄在押的2名重刑犯脫逃。

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釋出的協查通報顯示,其中一名罪犯叫王磊,因綁架罪被判處死緩,後被減為無期徒刑;另外一名罪犯張貴林,因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新京報此前報道,事發後,遼寧、河北兩地公安出動大量警力,並調動治安協管員、發動群眾協助抓捕。平泉市公安機關執行圍捕任務時,發生交通事故,致兩名輔警犧牲、兩名輔警受傷、警用車輛損毀。

同年10月6日,二人在越獄58小時後於河北省平泉市臺頭山鎮相繼落網。

遼寧省監獄管理局釋出的《關於凌源第三監獄罪犯脫逃細節的通報》顯示,案發時,王磊、張貴林先進入了會見室,撬開工作人員辦公桌盜取部分現金後,利用噪音作掩護,撬開會見室門窗逃脫。此外,二人脫逃前還盜取了一件監獄事業管理人員穿的警用工作服。

此後,遼寧省相關部門開啟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程式。

遼寧凌源越獄追蹤:重刑犯撬窗逃跑,兩監獄原監控員獲刑2年

本案刑事裁定書 來源:裁判文書網

兩名原監獄監控員獲刑

12月2日,新京報記者搜尋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1日,瀋陽市中院公佈了該案涉案人員的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被告人陳某、韓某系遼寧省凌源第三監獄指揮中心原監控員,兩人被指控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今年9月4日,一審法院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二年。

一審法院認定,2018年10月3日7時30分至4日7時30分,陳某、韓某在監獄指揮中心值班期間,未執行雙人雙崗值班制度,私自在夜間倒班,單人在崗值班、睡崗,未透過監控影片巡查分監控室值班情況,未發現會見室防盜門被撬開等一系列異常情況,致使服刑罪犯王磊、張貴林於4日凌晨3時許越獄脫逃。

法院認為,陳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韓某作為受委託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致使兩名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犯脫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陳某、韓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第二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認定陳某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韓某犯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此後兩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年11月23日,瀋陽市中院終審裁定,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開資料顯示,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編輯 左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