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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遺失紙質車票,男子憑簡訊出站被要求補票,憤怒起訴終敗訴

2022-12-31由 王儀律 發表于 農業

僱工受傷僱主沒錢賠要坐牢嗎

“火車票丟了,我有購票簡訊記錄,出站憑啥還讓我補票!”江蘇南京,羅某透過12306購買一張84元的火車票,在進站後換取紙質車票,到達無錫站下車後,出站前發現紙質車票丟失,於是向出站口檢票人員出示12306發動的手機簡訊並出示身份證表明確實購買身份證。但鐵路檢票員要求羅某按照規定補交84元車票和2元的補票手續費。經交涉無果,羅某付錢後,出站就將鐵路局起訴至法院。最終一審二審均判決羅某敗訴。(來源南京鐵路法院)

法律:遺失紙質車票,男子憑簡訊出站被要求補票,憤怒起訴終敗訴

@王儀律

這個案件發生在2014年,當時還是可以使用紙質車票進出火車站的。雖然現在是直接可以刷身份證出站,但並不是說完全取消了紙質車票,使用電子車票。其實我也遇到過丟失火車票,而且也被檢票員告知需要補票,但沒有想起來為什麼要補交車票錢。

現在看到這個案件,仔細想想其實羅某起訴鐵路局確實是沒有道理,鐵路局要求羅某補交這84元的火車票是可以的。雖然這個結果讓人很難以接受,但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當時的《鐵路法》和《合同法》規定,作為旅客就應當持有有效的客票承運,無票的就應當補交票款。這裡的無票既包括確實是沒有買票的情形,也包括雖然買了票,但是出站時候不能提供車票的情形,在法律上出站不能提供車票,就是違約行為,鐵路局要求補交票款和手續費沒有問題。

法律:遺失紙質車票,男子憑簡訊出站被要求補票,憤怒起訴終敗訴

除了上面的法律規定,換個角度來說也是可以解釋盧某是需要在出戰的時候補交票款的。

正常來說,在網上買票,具有效力的票據形式有紙質票據和電子客票兩種形式,但是這兩種票據形式不能夠同時存在。一旦羅某兌換了紙質車票,電子車票就失去了效力。

因為鐵路通行長,沒有辦法杜絕有些旅客會一票兩用。如果說承認這兩種形式的票都有效,就難以實現這兩種票證設計的目的。更何況本案中的羅某出示的也不是店址客票,而是簡訊。

12306傳送的簡訊只是鐵路部門對像羅某這樣的旅客進行的單方面提示,不具有車票所具有的上車、憑票出站的功能。更何況這種購票簡訊能夠複製、編輯,在旅客即便是退票之後,簡訊的內容也不會變化,所有有簡訊並不表明可以乘車。

其實,鐵路部門並不是說絕對要求丟失車票的人來補票,鐵路部門其實是為丟掉車票的旅客提供了一定的救濟。而本案中的羅某在遺失車票後並沒有告訴乘務員,導致沒有辦法核查丟失的車票是否被使用,這也是羅某自身的原因。

法律:遺失紙質車票,男子憑簡訊出站被要求補票,憤怒起訴終敗訴

所以羅某還是必須要補交這80多元的車票,這是沒有的商量,即便是告到玉皇大帝那裡也沒有道理。但是現在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因為都是電子車票,刷身份證出站,身份證如果也丟了的話,那可真的是人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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