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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兩個條例即日實施,事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

2022-12-31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農業

兩個條例指的是什麼

記者 李楠楠

12月1日,《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和新修訂的《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正式施行。當天,煙臺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釋出會,解讀新頒佈的兩個條例。

煙臺兩個條例即日實施,事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

會上,煙臺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鄭玉堂介紹,《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於2022年12月1日實施,這是繼煙臺市制定的《煙臺市海岸帶保護條例》《煙臺市海洋牧場管理條例》《煙臺市養馬島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煙臺市芝罘島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之後,又一部針對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

據介紹,近年來煙臺市海洋環境質量整體良好,尤其是在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等海洋汙染防治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和成效。但在海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方面仍存在較大壓力,有些問題需要從法律層面解決。因此,迫切需要出臺一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著力解決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中的突出問題,滿足新時代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和要求、鞏固當前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按照煙臺市人大常委會2022年立法計劃安排,今年4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草案)》的法規案,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第三次會議會議對條例草案先後進行了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對條例進行了反覆研究修改,經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按程式提請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會議表決透過。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審查,決定批准《煙臺市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於9月22日釋出公告予以公佈。

《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於2021年相繼進行了修改,導致出現了煙臺市現行條例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情況。因此,儘快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對煙臺市現行條例進行修改非常必要。透過修法切實加強煙臺市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努力解決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實踐中的難點問題。

2022年5月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修改《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的法規案。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第四次會議對條例修訂草案先後進行了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廣泛調研和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吸納各方意見和建議,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反覆研究修改,經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統一審議,按程式提請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透過。9月21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經審查,決定批准《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市人大常委會於9月22日釋出公告予以公佈,條例於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訂後的條例共四十二條,針對煙臺市近幾年安全生產出現的問題,新增設了有關非煤礦山、高空作業安全保障和安委會、工會監管職責的規定,修改或者刪除了與上位法不一致的條款。加強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一是生產經營單位實行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細化了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或者安全總監、其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三是強調了勞動保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提出要求;四是深刻汲取煙臺市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增設非煤礦山採掘、動火作業、井下爆破器材管理等方面規定;五是注重城市公共安全,對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提出要求。設定法律責任,懲處違法行為。遵循不牴觸原則,修改現行條例已有的三個處罰條款,確保與上位法一致;新設處罰條款,對未按規定將危險作業的相關票證、臺賬等書面記錄建檔儲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