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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為多長時間?

2022-12-30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農業

什麼情況下合同效力待定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時間為30日,超過30日視為拒絕該合同。追認的表示應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為人作出,因而,對第三人或行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視為追認。就具體方式而言,追認可以採用明示方式亦可採用默示方式。

網友諮詢: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為多長時間?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豔慧律師解答: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時間為30日,超過30日視為拒絕該合同。這樣的情況主要發生在: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

2、無代理權的人簽訂的合同。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效力待定行為是否有效,決定本人是否予以追認,如果不給本人的追認權予以一定期限的約束,就可能發生本人無限期拖延追認,影響儘快確定無代理權行為的法律效力,使相對人長期處於不穩定的法律關係之中和蒙受損失。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為多長時間?

天津赫德律師事務所賈豔慧律師解析:

追認的表示應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為人作出,因而,對第三人或行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視為追認。就具體方式而言,追認可以採用明示方式亦可採用默示方式。

一般說來,被代理人應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認,如透過語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進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追認也可以用默示方式。默示分為作為(特定行為)和不作為(默示),追認在運用默示方式時應當以積極的、肯定的行為,即可以透過本人“作為”推定其真實意思,如被代理人不返還行為人已取得的財產,或者行為人未經被代理人授權而出售被代理人的財產而事後被代理人卻接受了所得款。原則上,沉默不能視為追認,但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賈豔慧律師簡介

先後代理多起銀行金融合同糾紛 、民事糾紛,為企業客戶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參與不良資產盡調、處置,國有企業對外投資等非訴專案

效力待定合同追認期限為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