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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能一直種族歧視下去嗎?

2022-12-30由 鳳凰新聞 發表于 農業

什麼人種最多什麼人種最少

《華爾街日報》11月4日報道,上週一,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在兩起涉及種族與大學招生問題的重大案件中,聽取了近四個小時的辯論,這期間,他們表現出了極大的耐心。但這些時間花的值得,因為辯論讓人們更加了解那些相信種族歧視必要性的人,暴露出他們身上存在的一些醜陋真相。

哈佛能一直種族歧視下去嗎?

大法官們正考慮對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和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North Carolina)的招生行為提出異議,尤其是它們非法歧視亞裔美國人、偏向其他種族的行為。

這意味著2003年的“格拉特訴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重新受到審視,該案認為學校可以以實現多元化的名義,將種族作為招生過程中的考慮因素之一。

當時的大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還在該案中寫過一段著名的話,她說25年後,或許不再需要利用種族因素來實現多樣性。

那是19年前的事了,上週一,幾名大法官發出追問:種族偏好何時才會結束。哈佛大學辯護律師塞斯·維克斯曼(Seth Waxman)坦言,該校正努力讓未來實現“種族中立”,至於何時才會結束種族偏好,目前還看不到盡頭。

美國副總檢察長伊麗莎白·普萊洛加(Elizabeth Prelogar)也是一位令人印象深刻的辯護律師,她明確表示,將格拉特案解讀為最高法院已經提出了時間表,這種看法站不住腳。她指出,只要學校對多元化的興趣“令人信服”,它們現在這種利用種族因素的方式可能就會延續。

這顯然意味著,未來數年,學校招生過程中仍將存在種族歧視現象。任何人但凡對當今大學的管理者有所瞭解,但凡知道這些人認為種族主義已是美國社會中的“系統性”問題,你就會明白,學校的種族偏好永遠不會結束。

如果你認為美國從根本上就帶有種族主義,那麼你會覺得按種族進行歧視永遠都是正當的。現任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幾乎明確地說到了這一點,因為她表示,美國依然存在“法律上的種族隔離”。

她的依據是社群和學校仍有種族隔離現象。按照她的邏輯,無論何種原因,只要存在任何形式的種族隔離,種族歧視就會是合理的。

維克斯曼試圖為哈佛大學利用種族因素的做法辯護,他說這只是哈佛在判斷該錄取哪些學生時用到的眾多“提示”之一,就好像學生是否是校友子女,或者是不是運動員。這難道不意味著在有些情況下,種族是一種決定性因素嗎?首席大法官小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 Jr。)問道。

“這一點我的確承認。”維克斯曼說。羅伯茨又說,“那我們就是在說,種族是哈佛招生過程中的一個決定性因素。”維克斯曼說是這樣,就好比某一年哈佛管絃樂隊需要一名雙簧管樂手,正好今年的申請者中有這樣一個人,這就是一種“招生提示”。

接下來,羅伯茨說了一段或許會被銘記的話:“我們不是因為雙簧管樂手而爆發’內戰’,我們是為了消除種族歧視而打的一場’內戰’。”

在這場四個小時的辯論中,人們還清楚地看到一點:對於法院在評估種族偏好時必須進行的 “嚴格審查”,“多樣性”已成為繞開這一審查的萬用詞。多樣性似乎可以服務於學校的任何目的,而很多時候它都淪為了種族主義的託詞。

假若多元化標準可以繼續成為歧視的正當理由,那麼現實中,下級法院幾乎任何時候都唯有順從大學的意見。如此一來,今後涉及招生過程中的種族問題時,學校將基本脫離司法審查的範圍。

儘管從口頭辯論中無法確切得知最高法院將如何裁決案件,但多數大法官對種族偏好的懷疑態度已是顯而易見。他們的疑慮不無道理。美國曆史表明,種族歧視極具危害。

在2003年的格拉特案和1978年的巴基(Bakke)案中,最高法院對種族歧視的容忍是錯誤的,但至少它當時提出了某種期限。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想要一張空白支票,讓它們想進行種族歧視多久就進行多久。然而,最高法院或許會告訴它們期限將至,這既有益於國家,也有益於美國實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