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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計擠佔挪用專項資金(附具體表現形式)

2022-12-28由 東北大小事兒 發表于 農業

為什麼結轉要轉入結餘

【來源:盤錦市審計局_審計知識】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有哪些常見的形式,又該如何審計呢?

將經常性經費與專案經費

混合核算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少數行政事業單位由於財政預算意識談薄,超預算超標準列支經常性經費,造成大額超支。而對財政撥入的專案專項資金,卻沒有按相關檔案要求使用,導致專項資金結餘較大。

被審計單位為將結餘的專項資金轉化為經常性經費,有意將經常性經費與專項資金混合核算,從中混水摸魚,即在同一核算科目中將專項資金的結餘彌補經常性經費的超支,並於年底統一結轉到經常性經費結餘科目,從而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對策:

審計人員對其實施審計時,應重點審計專項資金的期初餘額、審計所屬年度借貸方發生額和期末餘額,其審計步驟分三步實施:

一是對財政部門下達的專案預算和追加專項資金的相關檔案進行認真審閱,編制生成撥入專項資金明細表,取得準確的撥入專項資金數額;

二是對經常性經費和專項資金的收支和結餘情況進行稽核、分類彙總,並將經稽核後的賬面撥入專項資金總額與預算數及追加的專項資金總額進行比對是否相符;

三是在審閱相關預算檔案資料和明細賬的基礎上,計算出經常性經費支出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數額並進行審計取證。

將專款結餘轉作單位基金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個別行政事業單位雖然按照相關會計制度規定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也未將不屬於專項資金使用範圍的費用直接列作專項支出,但卻採取另外一種手法擠佔挪用專項資金,即沒有按預算規定使用財政專項資金,人為地調節專項資金結餘。

然後,將其調賬轉移變成單位的經常性基金,即年終經常性經費結轉保持收支平衡,而專項資金結餘較大的情況下,人為地將其調整增加單位的事業基金,作為單位經費的“蓄水池”,待以後年度經費超支時再調出彌補超支數額。

對策

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時,應重點審計專項資金的賬務處理,審查各個環節核算是否正確。

首先,詳細地對專項資金收支和結餘明細賬的每筆會計業務記錄進行認真稽核,重點對專項資金的收支結轉以及調整專項結餘科目餘額的情況進行審計,並注意發現審計疑點;

其次,對審計發現疑點問題進一步審查會計憑證,並對經稽核後屬違規調整的會計事項進行審計取證。

經常性經費或事業費超支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採取間接的方式擠佔挪用專項資金。其操作的主要手法是:首先,撥入專項資金之後,在形式上單獨核算其收支及結餘情況。但沒有按規定設立專項資金專戶,把專項資金與經常性經費同時存放在一個銀行存款賬戶。

然後以列支經常性經費支出為由,違規使用結餘的專項資金列作經常性經費支出核算,造成經常性經費大額超支。

從賬面上反映經常性經費支出超數額並沒有直接在專項資金中列支,但實際上是使用專款結餘的銀行存款支付形式上的經常性經費支出超數額,間接地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對策

對上述問題,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應分三步進行。

第一步,對專項資金收入、支出和結餘明細賬進行稽核,稽核其記賬過程的每一筆記錄是否真實合規,並對登記不真實和不合規的會計記錄進行調整取證,取得準確真實的專項結餘期末餘額;

第二步,對經常性經費明細收支及結餘情況進行認真稽核,並取得其準確的賬面餘額;

第三步,根據第一步和第二步審計取證的相關專項資金和經常性經費期末結餘情況,計算出經常性經費超支間接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結餘的準確數額並進行取證。

將公用經費列作專款支出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個別行政事業單位由於經常性經費超支較大,為了減少超支數額,以支付各種專案費用為由將經常性的部分費用列作專項資金支出,直接擠佔挪用專項資金。其主要表現形式有:

一是以專案會議費為由將接待費列作專項資金支出;

二是以專案業務費為由將部分餐費列作專款支出;

三是將應作經常性支出的汽車修理費列作專款支出;

四是將不應納入專案支出範圍的單位各種裝置購置價款列作專項資金支出;

五是超範圍超標準在專項資金中列支各種管理費和勞務費。

對策

對以上直接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的型別,審計人員在對其進行審計時,應根據不同的違規問題而採取不同的審計方法。

針對上述第一種類形,審計人員應重點審計會議費支出是否附有相關的會議通知和參會人員簽到表,對會期兩天以上的,審查其是否附有住宿發票;

針對第二種型別,審計人員應重點稽核餐費支出是否用於專案支出,必要時詢問經辦人員,核實其真實性並從中突破;

針對第三種類形,審計人員可直接取證認定其擠佔挪用專項資金;第四和第五種型別,審計人員應從審閱相關專案實施方案入手,稽核支付的裝置購置和管理費是否與實施方案確定的實施內容相符並進行取證。

以虛列多報專案資金手法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少數行政事業單位把財政專項資金當作“唐僧肉”,並採取各種手段以虛假會計資料虛列多報專案費用:

一是採取少培訓多報賬的手法向主管部門多報領各種培訓財政補助專項資金;

二是年底突擊將專款結餘撥付下屬單位或本單位的其他銀行賬戶;

三是到稅務部門代開發票或從供貨單位開具假髮票等套取專項資金;

四是編造虛假的財政支助農民補助費用發放表套取現金。

對策

針對上述問題,審計人員在對其實施審計時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對第一類問題,應從審閱培訓班學員簽到表和學員伙食費補助發放表和相關會計資料等入手。重點審查報賬人數與培訓人數是否相符,簽到表與發放表的學員簽字筆跡是否一致;

對第二類問題,應從審查所撥付款項是否符合預算支出的要求入手,重點對撥付的資金進行延伸或跟蹤審計,瞭解資金的使用情況;

對第三類問題,側重審查發票業務內容的真實性,審計時可採取盤點或現場檢視實物的方法,發現疑點問題後,透過詢問經辦人員進行突破;

對第四類問題,應先審查補助發放表中的籤領人簽字有無代簽或冒籤行為,然後對審計中發現的疑點進行外調予以突破。

將專款作經常性收入或往來賬核算

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個別單位違反相關會計制度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把財政或主管部門撥入的專項資金登記為經常性收入或作往來賬核算,從中擠佔挪用專項資金。

其具體核算手法分別為:

一是將部分金額較小或資金用途不明確的專案專項資金列作經常性撥入經費或事業收入核算,但卻將其相應的專案支出費用列作專款支出核算;

二是將上級業務部門和其他部門撥入的財政專項資金或本單位專案資金專戶轉入的專項資金結餘列作往來賬核算,並將單位的部分經常性經費支出直接衝減作住來賬核算的專項資金。

對策

對上述第一種擠佔挪用行為,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直接對經常性撥入經費或事業收入明細賬進行審查,從中查找出屬於財政撥入專項資金的記錄,並抽查原始憑證認真核實取證;

針對第二種擠佔挪用行為,審計時可分兩步進行。第一步先對應付暫存類的往來賬進行認真審查,重點對該類往來賬中的“其他”或標明與專項資金有關的二級科目明細賬進行審計,審計時注意從賬簿記錄中的摘要和金額髮現審計疑點;第二步是對發現的疑點的原始憑證進行進一步審查,並對審查確認的違規核算會計記錄進行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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