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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機灑藥相鄰藕塘減產,農戶如何維權?

2022-12-28由 農民日報 發表于 農業

農藥藥害怎麼維權

無人機在農業生產領域的應用場景越來越廣泛,從播種、施肥到灑藥,無人機在節省人力物力的同時提高了農戶的種植效率,但也帶來了新的問題。

當無人機噴灑藥物導致鄰近種植戶受損,如何認定損害與灑藥之間的因果關係?損失如何核算?遇到此類侵害,當事人又怎樣維權呢?

近日,記者採訪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以上述案件為例,詳細解讀此類案件。

“今年這塘藕每畝至少有1000多公斤產量。”江蘇省宿遷市種植戶劉宏林站在自家藕塘前高興地說。又到了蓮藕採挖的時節,但這卻是劉宏林三年來看到的第一個豐收年。

劉宏林的藕塘曾經因某合作社的無人機給鄰近的稻田灑除草劑受損,官司打了一年多。經歷了兩次鑑定、多次庭審後,法院查明事實,判決合作社承擔賠償責任。劉宏林於近日拿到21。6萬元賠償款,藕塘也恢復了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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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無人機在稻田灑藥相鄰藕塘遭殃

劉宏林的藕塘在宿遷市宿豫區大興鎮某村一窪地。他將藕塘分為南北兩區,中間以泥壩隔開,每區將近60畝。與藕塘一條小路之隔,有一塊該村合作社耕種的稻田。2020年6月底,劉宏林發現藕葉出現捲曲、枯萎。當時正是農忙季節,隔壁稻田經常有無人機作業,劉宏林懷疑藕塘出現病災是無人機灑藥導致的。“越是靠近那塊稻田的藕葉,越是枯萎得早。距離遠的藕葉相隔幾天才枯,再遠的更晚才出現症狀。”劉宏林表示。

劉宏林用手機拍攝了藕葉照片,留下了證據。同年7月,他到宿豫區農業農村局申請鑑定藕葉萎縮原因

。該局出具鑑定書顯示,根據蓮藕受害症狀分析非侵染性病害、蟲害所致;結合受害者描述和當地農事操作及氣象資料分析系藥害所致。

劉宏林說,鑑定後藕葉持續枯萎,最終南區藕塘的藕葉都出現病情,他用手機跟拍了一個多月,記錄了全過程。

合作社的負責人承認,他們在同年6月22日曾使用無人機灑藥,但堅持認為該操作對藕塘沒有影響。劉宏林介紹,“事隔幾個月後,藕葉雖然重新長了出來,但是蓮藕生長受到極大影響,個頭小、品相差,沒有采挖價值,損失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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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無人機灑藥和藕塘損失是否有因果關係

為了討回公道,劉宏林以無人機灑藥造成財產損害為由起訴合作社,要求合作社支付藕塘租金、肥料、工人工資等損失。該案焦點是無人機灑藥行為和藕塘損失是否有因果關係。

2021年,宿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多次開庭。合作社在法庭上稱,機手操作無人機噴灑除草劑伴尿素顆粒,飛機操作高度不超過4米,實際操作高度1。5米,稻田邊緣距離藕塘有14米距離,這種情況藥物不會飄進藕塘。

該案承辦人、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葉春花表示,“藕塘在稻田的下風口低高程的位置,當日有東南向微風,正是朝向藕塘,且噴灑的藥物為顆粒狀,有隨風飄散的可能。”

葉春花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環境侵權作為一種特殊侵權,實行推定因果關係規則,即在環境汙染責任中,只要證明汙染者已經排放了可能造成財產損害的物質,而當事人的財產受到損害。被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排汙者排放的汙染物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即推定因果關係成立。

有關汙染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問題由汙染者進行舉證,汙染者必須證明其行為與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才不承擔侵權責任。

“從原告的證據可以認定,合作社的無人機噴灑了除草劑,藕塘有損失,鑑定顯示藕塘的損失是藥物導致。合作社雖然也提供了現場照片、機手證詞等證據,但都沒有推翻汙染行為和損害之間的關係。”葉春花表示。法院最終確認無人機灑藥與藕塘受損之間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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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兩次鑑定結果不同如何認定?

2021年底,為進一步證明藕塘的損害,劉宏林申請司法鑑定,法院委託鹽城市農業科學院對涉案蓮藕的損失進行司法鑑定。該鑑定所出具鑑定報告載明:蓮藕的損失面積達到59。56畝,按照當地同類型蓮藕正常產量每畝1500公斤估算,涉案藕塘平均每畝減產1125公斤。經市場調研,當年蓮藕上市期間的平均批發價格約每公斤4。5元。考慮到減產後,人工等費用也隨之降低,估算涉案藕塘經濟損失為25萬餘元。

合作社一方表示不認可這份鑑定。他們認為,案發後,宿豫區農業農村局到藕塘進行事故鑑定,描述的受害範圍約50%、受害程度30%-50%。鹽城市農業科學院的鑑定是在事故發生一年多之後做出的,而且結果與宿豫區農業農村局的報告相互矛盾。

為核實相關情況,法官走訪了宿豫區農業農村局關於本次事故的鑑定專家組組長,經瞭解該份報告中的致損範圍和程度系專家組到現場對農業事故進行的判斷,而後期的損害是一個動態過程,因當事人後續未申請損失鑑定,鑑定組也未對其跟蹤。

葉春花介紹,“環境侵權及後果具有潛伏性、持續性、廣泛性、複雜性的特點,危害的顯現需要一定時間積累,且損害後果不因汙染行為的停止而停止,尤其本案的除草劑在風力、風速等影響下進入水體,而水體具有一定的流動性,擴散了藥害的範圍。我們認為,宿豫區農業農村局的事故鑑定書認定了事故原因,為鹽城市農業科學院的致損鑑定報告提供了依據。損失面積和損害程度應以鹽城市農業科學院的鑑定為依據。”最終,法院判決合作社賠償劉宏林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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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招:遇到無人機灑藥誤傷事件如何維權?

劉宏林表示,在法院判決後,合作社負責人多次找他協商,雙方最終達成賠償21。6萬元的協議。目前,劉宏林已全額拿到了賠償款。“其實對於兩年的損失和維權成本來說,這點賠償款不算多。我最大的收穫不是獲得賠償,而是對方今後在使用無人機時不再任性。”

然而無人機灑藥導致的環境侵權事件依然在發生。劉宏林介紹,今年他聽說鄰近村莊再次發生類似侵權事件,“無人機灑藥後,隔壁田裡的豆子不長了。”記者查閱相關案例發現,近幾年無人機灑藥汙染相鄰農田、藕塘的案例被多次報道。

葉春花表示,農業生產有地域性、季節性和週期性,農戶遭到侵權後,如果錯過留取證據的時機,可能會導致無法證明損害存在,維權陷入困境。受到侵害的農戶應第一時間拍照、錄影,及時找相關部門鑑定取證,留下一手資料,條件允許的話還可以採用公證方式對證據進行確認。“此案原告在損害發生之際,及時留存了大量現場照片,為第二次司法鑑定提供了條件,也為查清事實奠定基礎。”

同時,葉春花建議,使用無人機最好請專業人士操作或指導,應預見風向、農藥飄灑等因素產生的不良後果,並採取一定防護措施,避免操作不當而引發糾紛。

作者: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李婧

無人機灑藥相鄰藕塘減產,農戶如何維權?

圖片:視覺中國

監製:王巖 編輯:王思言(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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