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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宣判一起跨國涉黑毒品犯罪案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其他9人被判死緩、無期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罰

2022-12-03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鎮康秧三被判幾年

四川:宣判一起跨國涉黑毒品犯罪案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其他9人被判死緩、無期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罰

近日,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對爾古達哈、董若輝等1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走私、販賣、運輸毒品,敲詐勒索,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二審裁定維持原判。爾古達哈、董若輝、趙億3人被判處死刑;鄭超群、李翠紅、王祥光3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唐精彪等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刑罰。對爾古達哈等3人的死刑刑事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二審審理查明,2017年4月,爾古達哈因故意傷害他人負案潛逃至緬甸,靠賭博籌集了一定資金。2018年初,爾古達哈籌劃從緬甸老街等地向國內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組織董若輝等人透過網際網路誘騙國內求職人員至緬甸,採用扣押手機和身份證、安裝定位軟體、言語恐嚇、拍攝吞毒影片等方式迫使被招募人員採用體內藏毒或體外帶毒的方式向國內走私、運輸毒品。部分被招募人員在暴力威脅或金錢利誘下成為運毒人員,按爾古達哈等人的指揮、安排向國內走私、販賣、運輸毒品,部分人員反覆多次運毒或被推薦成為管理人員。爾古達哈邀約他人對組織內成員進行監控,該組織成員還威脅恐嚇勒索被招募人員及其家屬錢財。

在該犯罪組織存續近一年的時間裡,該組織先後在緬甸的老街、木姐、新地方等地建立發貨點或吞毒點,並在四川成都、雲南昆明等地建立排毒點,接收毒品並交與下家,作案20餘起,形成了從緬甸邊境至四川、雲南等地的走私、販賣毒品通道,走私、販賣、運輸毒品30餘千克,非法獲利數百萬元。毒品被販賣到四川、雲南、陝西、重慶等省市的十餘個城市,嚴重妨害了國內社會管理秩序,殘害了毒品流入地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

法院審理後認為,以爾古達哈為首的穩定的犯罪組織同時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系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對爾古達哈、董若輝、趙億、鄭超群等人應當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定罪處罰。其中,爾古達哈負責整個組織架構的人員安排、制度管理、組織運轉、薪酬發放等,策劃、組織、指揮毒品犯罪,系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按照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予以處罰;董若輝接受爾古達哈的直接領導,負責管理其他組織成員,並積極實施毒品犯罪活動,系以爾古達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趙億等人招募、管理運毒人員,系一般參加者,其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應與其各自參與和實施的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各上訴人上訴理由均不能成立,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刑事裁定。

記者:姜鄭勇

編輯:任喆

【來源:中國法院網官方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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