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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保護法實施一週年 中消協提示“非必要不提供”

2022-12-03由 中國青年網 發表于 農業

法有保護作用嗎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1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李若一)2021年11月1日,我國第一部個人資訊保護的專門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以下簡稱《個人資訊保護法》)開始施行。近年來,透過完善法律標準、開展專項整治、加強社會監督等多方面舉措,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狀況取得顯著成效,但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現象依然屢見不鮮,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今天是《個人資訊保護法》頒佈施行一週年,中國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中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學法懂法用法,謹慎網路授權,切實提高保護個人資訊的意識和能力。

中消協表示,目前侵害消費者個人資訊的主要場景包括個人資訊被不法洩露、非法推送商業資訊、大資料殺熟等。同時,還存在手機App存在過度索取消費者個人資訊的問題,主要表現為超過必要範圍收集個人資訊,如不同意App獲得調取非必要資訊的許可權,則該App無法正常使用;超範圍利用所收集的個人資訊,如App透過正常範圍收集個人資訊,卻在個人資訊未脫敏的狀態下超出合理範圍使用;以及未明確告知而收集資訊,如App在收集個人資訊之前沒有明示。

對此,中消協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註冊平臺會員時,要仔細閱讀相關的隱私政策及條款,瞭解經營者處理個人資訊的方式、範圍、目的和依據等,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習慣。

此外,消費者要主動學習《個人資訊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瞭解個人資訊和敏感個人資訊的處理規則、自身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所享有的權利、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承擔的義務以及個人資訊權益受到侵害時的救濟方式等內容。

其中,消費者需密切關注的法律條款包括“最小範圍原則”,即收集個人資訊,應當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訊;“公開透明原則”,即處理個人資訊應當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同時消費者還具有知情權、撤回權,基於個人同意處理個人資訊的,該同意應當由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且個人有權撤回其同意。此外,個人資訊處理者也不得公開其處理的個人資訊,取得個人單獨同意的除外。

對於飽受詬病的“大資料殺熟”問題,中消協指出《個人資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個人資訊處理者利用個人資訊進行自動化決策,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度和結果公平、公正,不得對個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透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資訊處理者予以說明,並有權拒絕個人資訊處理者僅透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

中消協還指出,一些應用程式的個性化廣告推薦選項預設開啟,建議消費者加強隱私保護意識,當發現個人資訊被過度收集或者利用時,可以選擇關閉個性化推送;在消費者向他人提供身份證等重要證件的影印件時,最好顯著標識此影印件的用途,一些帶有個人敏感資訊的電子資料,如證件照片等,建議用完即刪或者採用加密方式進行儲存。

中消協強調,消費者要積極行使對經營者進行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的監督權。當發現個人資訊權益受到侵害或者發現經營者存在違法處理消費者個人資訊行為時,要主動向個人資訊保護管理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舉報,提供案件線索和相關憑證,維護自身權益,有力遏制不法侵害個人資訊權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