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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2022-12-01由 法海講法律 發表于 農業

傷殘鑑定法醫是怎麼鑑定的

很簡單,大多數人都清楚打架鬥毆的後果了。很多時候,不敢打、不想打、也沒有必要打架,因為矛盾可以透過別的方式解決。

其實,說到底就是打架的成本太高了,打贏坐牢、打輸住院,的確是實實在在的。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接下來我就來梳理梳理打架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1。最起碼要賠償醫療費等費用

打傷了人肯定是要賠錢的,要給人治傷啊。

但是,打傷了人並不僅僅是給人醫療費治療傷情那麼簡單。還需要賠償很多費用,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等。

而且醫療費並不只是說治病的費用那麼簡單,還包括檢查的費用。

如果打了對方一耳光,對方就說頭暈又去檢查這、又去檢查那的,那你說怎麼辦?不也得出這個費用嗎?

網上也總有那種新聞,一耳光賠了幾萬塊錢的……

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2。一般要受到治安處罰

只是賠錢就行了嗎?當然不是!

即便經過鑑定,連輕微傷都夠不上,也是可能會受到治安處罰的。

在以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只有構成輕微傷的,才會予以治安處罰。

但是隨著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實施,這個規定就改了,只要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就可以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當然,如果沒有構成輕傷的話,只要雙方和解了,一般是不會進行治安處罰的。

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3。一不小心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

如果一個不小心給對方打成鼻骨骨折或者是耳膜穿孔,那就不得了了,就涉嫌犯罪了。

一旦構成輕傷二級,就涉及故意傷害罪,需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時候,即便雙方達成了和解,一般情況下也只會判處緩刑。極特殊的情況下,可能免於刑事處罰或者免於起訴。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而如果出於發洩情緒、尋求刺激等目的,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面臨的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而且,一旦使用兇器毆打他人、或者毆打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便構成本罪。

此外,尋釁滋事並不是典型的無事生非那麼簡單,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現象,就是小題大做,也就是因為一個小事情而故意使矛盾升級。

為什麼現在打架鬥毆的事件比以前少了很多?

4。一旦受到刑事處罰,就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孫子女

其實這也是嚴重的後果了,一旦構成犯罪,哪怕是宣告緩刑或者是判處管制,也是留下刑事處罰記錄了。

這不只會影響自己一輩子(工作會被開除),而且還會影響到自己的子女和孫子女,也就是往下影響三代,但凡他們入伍、參軍、考公務員等涉及政審的,都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