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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與藝術體系的中層概念——“演出藝術”概念的由來

2022-11-28由 中國社會科學網 發表于 農業

藝術體系是什麼

舞蹈與藝術體系的中層概念——“演出藝術”概念的由來

舞蹈與藝術體系的中層概念——“演出藝術”概念的由來

在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專案“當代中國藝術體系研究”的子課題“現代中國演出藝術體系”中,舞蹈被列為演出藝術的子門類之一。此外,還有音樂、戲劇、曲藝、雜技。在現代有關藝術的話語體系中,上述五種藝術類型常被納入“舞臺藝術”名下,或以“表演藝術”統稱。那麼,對於介於藝術體系與上述五大具體藝術門類之間的中層概念,為何我們選用“演出藝術”?“演出”“舞臺”“表演”,使用哪個詞彙來概稱這些藝術類型更為恰當?

“舞臺”與“舞臺藝術”

舞臺,一個為演出提供場地、空間的平臺。在這個詞中,彷彿昭示著舞蹈在整個藝術體系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古籍中,各類演出藝術長期被容納在“樂”的名下,但古今演藝場地卻較少出現“樂臺”。近代以來,戲劇藝術繁榮勃興,在演出藝術領域久居主流。然而,即便歷經了千年繁華與積澱,當今“戲臺”的能指範疇與使用頻率仍不如“舞臺”更高、更廣。那麼,在漫漫歷史長河中,“舞臺”是如何跨越“樂臺”、超越“戲臺”的呢?

早期的“舞臺”曾與“歌”為伴,以“歌舞臺”的形式面世。隋唐時期,“舞臺”已成為演出場地專用名詞。宋元以來,曲詞中頻見“舞臺歌榭”。到了清代,“舞臺”含義從歌舞表演場地引申出社會活動場所。直到20世紀20年代,本義的“舞臺”才引發文藝界思考,逐漸被納入教育體系。

 “表演”與“表演藝術”

“表演”通常指演員“把情節或技藝表現出來”或“做示範性動作”。“演”,含義十分豐富。作為“表演”之意的“演”早在魏晉時期就已使用,但“表演”一詞卻在近代才出現。晚清時期,“表演”曾意為表現、演示。民國年間,“表演”與演藝活動直接相關,並逐漸成為一門學問,被納入現代藝術教育體系。

  “演”與“演出”的演化

“演出”,今意多指“把戲劇、舞蹈、曲藝、雜技等演給觀眾欣賞”。然而,古文中“演出”並非素與藝術活動相關。三國時期,“演出”一詞在經文中出現。魏晉以來,“演出”仍常用於經文,例如“演出妙音”。宋元以來,隨著各地勾欄瓦舍興起,“演唱”“演樂”“演戲”“演劇”“搬演傳奇”“搬演戲文”“演藝”等藝術活動愈加繁榮,“演出”的藝術類型從音樂、舞蹈擴充套件到了戲劇戲曲,“演出”與民眾生活的聯絡更加密切。在各類演藝技術日趨體系化的文化氛圍中,透過“搬演出來”將技藝呈現於世的藝術類型性劃分漸趨明朗並傳衍於今。

綜上所述,從使用時間、詞義、措辭視角、能指範疇、文化內涵、功能等各方面綜合來看,“演出”一詞歷史悠久,具有較為深厚的文化積澱,在文獻中與上述藝術類型結合度較高,能夠體現中國傳統的歷史文化淵源,兼顧藝術功能、演藝場所等因素,並區別於近現代以來的影視表演。因此,本文擇用“演出”來概稱音樂、戲劇、舞蹈、曲藝、雜技等藝術類型的藝術家族的同一性,以“演出藝術”作為體系化呈現上述藝術類型整體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