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廣東電動車管理有重大進展!這樣操作擬罰款200元

2022-11-28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車行行政工作主要負責什麼

家裡有電動車的朋友

注意了!

這些規定與你有關!

為了規範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廣東省司法廳微信公眾號於11月6日釋出了《廣東省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送審修改稿)》(下稱《條例》),面向社會公眾徵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30日。

《條例》分為8章51條,除總則及附則以外,主要對電動腳踏車生產、銷售與維修、電動腳踏車登記制度、通行規則、停放與充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進行規定。

《條例》所稱的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並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兩輪腳踏車。

電動腳踏車的管理應當堅持保障安全、兼顧便利、規範管理、協同共治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建立協同共治機制,保障經費投入,將非機動車道建設納入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將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納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將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其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路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道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電動機等零部件生產、銷售和維修,以及電動腳踏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此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電動腳踏車廢舊蓄電池的汙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

廣東電動車管理有重大進展!這樣操作擬罰款200元

圖源|視覺中國

後座僅可改裝成

兒童安全座椅

《條例》明確提出,鼓勵保險公司設立電動腳踏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火災事故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損失保險。鼓勵單位和個人購買電動腳踏車相關保險。

在加裝改裝上,《條例》要求,禁止電動腳踏車銷售企業銷售非法加裝、改裝或者無合法來源證明電動腳踏車,同時禁止改裝電機、蓄電池;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裝置;加裝或者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的裝置,但將後座改裝為兒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電動腳踏車上牌登記後

方可上路

《條例》明確規定,電動腳踏車實行登記制度,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這也意味著,《條例》一旦正式實施之後,廣東全省實施電動腳踏車上牌登記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腳踏車號牌、行駛證,不得使用其他電動腳踏車的號牌、行駛證。此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腳踏車登記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撤銷登記,收繳號牌、行駛證,並處二百元罰款。申請人在三年內不得申請電動腳踏車登記。

在辦理上牌登記上,《條例》也提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為電動腳踏車登記提供便利,廣泛設定受理點,簡化辦理流程,推行網路申請登記,並可以委託電動腳踏車銷售者、郵政企業、保險公司、社群工作站、行業協會等組織協助受理電動腳踏車登記申請。

在什麼情況下需要登出登記?根據《條例》規定,當已登記的電動腳踏車滅失、因質量問題退車的,車輛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出登記:而車輛登記被依法撤銷的、以個人名義初次登記滿十年或者以單位名義初次登記滿七年的電動腳踏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辦理登出登記,並公告號牌、行駛證作廢。

只能搭載一名未滿12週歲未成年人

《條例》規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應當年滿十六週歲,且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或者疾病,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應當規範佩戴並督促乘坐人員規範佩戴安全頭盔。

同時,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只能搭載一名不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搭載六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應當使用固定兒童安全座椅。十六週歲以上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搭載人員。

駕駛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通行寬度從最右側車行道右側邊緣線算起不超過一點五米。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和交通狀況設定限制電動腳踏車通行路段,但應當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向社會公告,必要時公開徵求意見。在一定區域內限制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的,由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經公開徵求意見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禁止電動腳踏車進入公用電梯

停放與充電是《條例》的第五章節,這一環節也是現實生活中容易引發事故的環節。

《條例》要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規劃和配套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有條件的已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實際配套建設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

道路以及車站、地鐵站、醫院、商場、公園等大中型公共場所應當配套建設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電動腳踏車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管理、使用應當符合規劃用途,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變用途。

在停放規則上,《條例》強調,禁止在住宅內以及建築物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腳踏車。禁止攜帶電動腳踏車或者電動腳踏車蓄電池進入公用電梯。

而在充電環節,《條例》禁止在住宅內或者建築物內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為電動腳踏車或者蓄電池充電;禁止私拉電線為電動腳踏車或者蓄電池充電。

原標題:《廣東電動車管理有重大進展!這樣操作擬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