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看似萬能?其實隱藏了不少風險
2022-10-04由 億企學財稅 發表于 農業
其他應付款登出怎樣處理
很多財務人員有這樣的一個習慣,一旦遇到講不清、道不明的業務,統統核算計入“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科目。
編輯
這樣處理真的可以的嗎?“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是萬能的嗎?
今天我們來聊一下,這兩個科目隱藏的稅收風險。
一、定義
1、其他應收款
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反映了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2、其他應付款
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付工資、應付利潤等以外的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
二、隱藏的風險
【案例】ABC公司為一般納稅人,股東老王向公司借款100萬,沒有簽訂借款協議和約定利息,財務人員掛賬“其他應收款-老王”100萬元,摘要為“無息借款”。
到了年末,該其他應收款餘額有什麼風險?
上面案例,屬於公司無償借款給自然人股東,主要有3方面的風險:
1。自然人股東補繳20%個稅風險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被投資企業借款,在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這100萬元需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20萬個稅。
有啥補救方法呢?
定期清理股東的借款,在年底前歸還。第二年年初再重新借給股東,所謂“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2。企業補繳6%增值稅風險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企業無償借款給個人,視為視同銷售服務,需要繳納增值稅(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物件的除外)。
也就是說,公司向個人提供了貸款服務,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對這部分利息收入補繳6%增值稅。
3。股東抽逃出資風險
若公司股東可隨意支取公司資金,容易導致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的混亂,還會造成股東卷錢逃走、公司週轉資金鍊斷裂的後果。
後期,若公司有新股東入股、發生股權變更等,其他股東就很可能要求原借錢不還的股東歸還公司借款,現實中因為借款糾紛走向法庭的案例也比比皆是。
4。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風險
其他應收款確認收不回的時候,咱們首先及時會計處理,其次要注意正確的稅收處理。
比如,其他應收款的壞賬損失,想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必須要準備損失的資料,備稅務檢查,稅收上資料是比會計資料要嚴格的。
準備的資料參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25號
)。
確認壞賬的資料舉例:
1、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2、屬於債務人破產清算的,要提供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3、屬於訴訟案件的,應出具法院的判決書、裁決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4、屬於債務人停止營業的,要提供工商部門登出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證明;
5、屬於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的證明;
6、屬於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
7、屬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提供受災情況說明等
剛才說了其他應收款,接下來說說其他應付款風險。
【案例】ABC公司被稅務機關通知,由於公司賬上存在多筆5年以上金額超100萬的其他應付款,稅務機關認為,應作為無法償付的款項,確認收入,補繳企業所得稅。
ABC公司緊急聯絡了各個對方單位,補充提供了資料,向稅務機關證明,款項是在本年內即將支付的。
比如:提供了X公司書面要求還款120萬的記錄;與Y公司對賬後發現需要退回預收款項135萬……
最終,透過這些資料證明,有500萬不屬於無法償付的款項,無需補繳企業所得稅。
還剩下兩筆其他應付款:一筆101萬,確認聯絡不上對方單位,還有一筆107萬,發現對方單位登出了。
這兩筆其他應付款屬於不需要支付款項,會計上和稅法上要作為收入處理的,補繳52萬(208*25%)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