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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兩次多收“零錢”,肉店被罰5800元

2022-10-03由 海峽導報大生活 發表于 農業

二次完明瞭財什麼意思

9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林彬彬 通訊員 思法)說好的“抹零”,咋還多收錢了?近日,思明區法院釋出了這樣一起因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錢引發的行政訴訟案件。

商家“反向抹零”多收了錢,是否構成價格欺詐呢?讓我們來看看法院怎麼判。

去年4月,市民吳女士在某豬肉店消費,發現老闆收款時“反向抹零”,多收了她幾毛錢。於是,她向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豬肉店因此被罰款2000元。

去年6月,吳女士在同一家店消費時,又被“反向抹零”:原本應付11。88元,老闆卻收了她12元。吳女士再次投訴,翔安區市場監管局認定豬肉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作出處罰,責令豬肉店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0。12元,並罰款3800元。

去年11月,吳女士認為,這應屬於價格欺詐,而非收取未標明的費用,遂申請行政複議。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決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嚴謹、在程式上不規範,決定予以撤銷。

撤銷處罰決定後,吳女士擔心豬肉店不會受到處罰,於是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市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

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豬肉店出具的結算小票上標明瞭品名、單價、重量並無誤,但結算時多收取價款。吳女士清楚地知曉單價、結算價,因此不構成價格欺詐,而是屬於收取未標明費用。 翔安區市場監管局未先行責令退還即作出處罰決定,違反法定程式。市市場監管局經行政複議決定予以撤銷,符合法律規定。該行政複議決定不等於不對豬肉店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翔安區市場監管局現已對豬肉店重新立案調查並作出處罰前告知。“反向抹零”如何處罰?遭遇“反向抹零”如何維權?對此,法官認為,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採取“反向抹零”方式多收取價款,屬於違法行為,應當退還多收取的部分;若造成損害,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對經營者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費用的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法官提醒,消費者若有類似遭遇,建議保留好相關票據及付款憑證,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