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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篇:支付境外的服務費用,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2022-09-28由 財務彭顧問 發表于 農業

商業折扣是不是財務費用

有不少企業業務是在全球開展的,所以相關的服務費用,有些是要支付給境外企業的,那麼這些服務費用,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呢?

在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中規定了4種不屬於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情形,如下截圖所示:

業務篇:支付境外的服務費用,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如果你看條款會發現,條款中說到的關鍵判斷點是“

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除此之外,是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的。

看上去說得很清楚,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卻存在很大的爭議,因為對什麼情形屬於“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不同的人理解起來不同,可能產生截然相反的結果。

為此,稅總【2016】53號文《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徵管問題的公告》進行補充,有明確了4種情形不屬於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如下截圖所示:

業務篇:支付境外的服務費用,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看完條款,你覺得你搞得清什麼叫“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嗎?可能你也答不出來,那麼我們看兩個案例,你來分辨一下,你就會發現這個問題,確實容易產生爭議。

業務篇:支付境外的服務費用,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案例1】

A企業是境內企業,計劃在香港上市,於是聘請了相關的會計師和律師提供在香港當地的投資者關係與上市服務,2X22年8月A企業向境外支付服務費,這些服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呢?

這裡需要注意一下,香港屬於“稅法”上的境外。對於這個案例,是有兩種觀點的,下面分別闡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