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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促銷活動變實物贈送為現金折扣更有利節稅

2022-09-24由 稅月隨行 發表于 農業

現金折扣時為什麼有

商業促銷活動變實物贈送為現金折扣更有利節稅

企業如果將促銷活動過程當中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是否更有利於節稅?比如商場購物時滿1000塊送領帶1條,給家中小孩購買牛奶送玩具等,類似於這樣促銷行為都稱做實物折扣。如果從稅收籌劃角度給企業建議的話,如果當企業發生類似促銷活動時,最好的辦法是用現金折扣代替實物折扣,為什麼這樣講呢?道理很簡單。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企業將外購或自產商品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時視同銷售。意思即是說,當在促銷活動當中,如果是出現滿就送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這種贈送是無償贈送,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當然,也可能並不是全國各個地方都這樣執行。那個所謂的送,如果說企業與稅務機關就這個送的問題進行一些博弈的話,企業肯定會認為這個所謂的送,只是一個促銷的噱頭,如果消費者不買的話則是不可能送的,所以這個送是有條件的送,究其實還是有償的,因為消費者購買貨物一定程度才會有送,並不屬於無償,僅僅是促銷的一種方式而已,當然這種博弈的過程當中可能企業並不一定會佔優勢,很可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做視同銷售來繳納增值稅,會有這樣的涉稅風險存在。

那如果把這種活動稍微變通一下,將實物贈送轉化價格折扣,就比如買1套西裝送領帶1條,西裝原價1000,領帶原價100,如果按實物贈送的話相當於按這樣一種銷售總體上折扣100。那麼企業現在可以按一定方式將西裝和領帶都按計算後的現金折扣標上去,最終消費者仍然支付1000,可以把它理解為轉彎價格折扣,這樣一來,稅務機關則沒有辦法認定如領帶,玩具等屬於無償贈送,而且在一張發票裡面體現所有商品的最終實收價,因為消費者買了這麼多商品以後企業會給價格上的折扣,這樣以來,企業就可以規避掉這種涉稅風險。同樣道理,因為只要存在涉稅風險,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成本,很顯然,企業這種有效的規避涉稅風險的方式實際上也是節稅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