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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2022-08-25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農業

登出備案申請表怎麼填

2019年12月,南寧陽光城檀悅小區業主吳先生全款買了兩個產權車位。今年1月,吳先生驗收時發現,其中一個車位正後方有一扇配電房防火門,門上貼著“門前一帶禁止停放車輛”等警示標識,吳先生便與開發商協商退車位,但至今沒辦好手續。

停車位建成後與圖紙不符

業主申請退車位

吳先生告訴記者,由於當時地下停車場在建設中,他是透過開發商提供的產權車位平面圖選了B1145與B1147兩個車位,之後一次性付款買下。今年1月,他驗收車位時發現,B1145車位的正後方變成了配電房的防火門,與開發商此前提供的圖紙不符。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吳先生購買的B1145號停車位後方,有一扇配電房的防火門。南國早報記者 羅貝爾攝

8月1日,記者來到該小區地下停車場看到,B1145車位正後方有一扇配電房防火門,門上張貼著“止步 高壓危險”“門口一帶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貨等”的標識,防火門與停車位劃線區域間隔不到一米。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配電房防火門與停車位劃線區域間隔不到一米的距離。南國早報記者 羅貝爾攝

記者從吳先生提供的產權車位平面圖上看到,B1145與B1147車位之間,有一塊“其他”區域,該區域的正後方有一個門的圖示。而記者實地檢視時,“其他”區域的正後方是一面牆,而B1145號停車位的後方卻變成了配電房的防火門。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產權車位平面圖上,B1145與B1147車位中間區域的後方有一個門的圖示。受訪者供圖

據介紹,經過協商,開發商同意對B1145號停車位作退款處理。

業主質疑解除合同檔案部分內容

開發商:無法更改,是公司統一模板

今年4月,吳先生辦理手續時發現,開發商提供的登出備案申請、解除合同檔案的一些內容與事實不符。

在《南寧市登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籤約、備案申請表》中,撤銷合同的原因是“因買受人資金出現問題”;

《解除合同協議》(以下簡稱《協議》)中寫明:因吳先生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合同。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開發商給吳先生簽訂的登出申請表中,撤銷合同原因是“買受人資金出現問題”。受訪者供圖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解除合同協議》中寫明,因吳先生自身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受訪者供圖

吳先生說,《協議》還羅列一些讓他無法接受的條款。例如:

若吳先生拖延辦理本協議約定的原合同解除及相關備案登出等手續,截至辦理完成相關手續之日止,每逾期一日,吳先生需支付原協議約定的總房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開發商有權拒絕向吳先生退還剩餘已付房款。若拖延辦理相關手續超過15日,原合同繼續有效。

吳先生表示,《協議》都在強調他未協助辦理該承擔哪些責任,對開發商違約或未按期辦理的後果隻字不提,他拒籤這樣的檔案。

男子全款買車位,卻發現後方多了扇門:“門前一帶禁停車”

▲《協議》寫明,每逾期一日,吳先生需支付原協議約定的總房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受訪者供圖

針對這些疑問,8月1日,陽光城檀悅小區銷售中心有關負責人潘先生表示,公司已同意更改申請表中“買受人資金出現問題”這項內容,但《協議》後面的違約細則是公司法務部門的模板,更改細則還需向公司上級反映。

4日中午,潘先生致電吳先生稱,《協議》條款是公司確定的,無法修改。

律師:合同無形加重業主責任

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

廣西沵達律師事務所隆東恆律師表示:

《解除合同協議》作為一份對雙方同樣具有約束力的合同,若只約定吳先生的違約責任而沒有約定開發商的違約責任,無形中加重了吳先生的責任,也不利於督促開發商履行義務。

他建議,吳先生可提出修改合同條款,例如在開發商義務部分設定開發商逾期退款的違約金條款,以督促開發商履行退款義務。

上海市浩信(南寧)律師事務所莫金才律師表示:

開發商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在合同條款設計有利於保護自己的條文,在合同違約條款上僅約定了業主的違約責任,造成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

他建議,如存在上述情形,業主應及時溝通協商變更、增加合同約定,以避免過後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