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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2022-08-20由 中年老劉閒談 發表于 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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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醫者仁心,救死扶傷”,然而身為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創傷中心副主任醫師的劉翔峰,其醫療作風問題讓人大跌眼鏡,甚至有人毫不避諱地稱之為“劊子手”。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南湘雅,北協和”,這裡的湘雅指的正是湘雅醫學院,尤其是湘雅二醫院,綜合實力在全國各醫院中位列第13位,不少疑難雜症患者慕名到湘雅求醫,無論是該院的醫生還是醫術,都深得患者信賴。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然而,正是這樣一所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醫院,近期卻頻頻遭受投訴和質疑,質疑的不是別人,正是創傷中心副主任醫師-劉翔峰:

歸納網路上患者及家屬,以及劉翔峰所帶的研究生、同事對他的爆料,其醫療作風存在嚴重的問題,比如對那些“沒有治療希望”的患者施以數十萬的高額治療,不但如此,拆開包裝後的藥物隨意丟棄,絲毫不顧及患者的病情,以及家屬的經濟狀況,只為個人中飽私囊;

再有就是一旦發現患者有異物傾向,直接按腫瘤處理,接下來就是連續化療;曾有患者家屬在網上舉報,他的父親在觀察階段,還沒被確定為惡性腫瘤,胰腺就被切掉了;

為了中飽私囊,劉翔峰還有更惡劣的行徑,比如用血袋中的血冒充病人大出血,需要啟用止血藥物;再比如拿其他病人的結石給病人家屬看,以此“交差”……

然而,正是這樣一所綜合實力排名靠前的醫院,近期卻頻頻遭受投訴和質疑,質疑的不是別人,正是創傷中心副主任醫師-劉翔峰: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但凡病人到了手術檯上,就此成為他砧板上的魚肉,本應救死扶傷,反而淪為他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患者和家屬進行肆意宰割,直至壓榨乾淨。

1,停止了劉翔峰的工作,且啟動了

針對網路上對劉翔峰的爆料越來越多,所屬醫院終於坐不住了,在8月18日發表了題為“關於網傳我院劉翔峰有關問題的情況說明”,該則“說明”大致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調查,初步發現其工作中確實存在

針對網路上對劉翔峰的爆料越來越多,所屬醫院終於坐不住了,在8月18日發表了題為“關於網傳我院劉翔峰有關問題的情況說明”,該則“說明”大致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的行為;

2,免去他湖南省創傷急救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並停止其手術許可權;

3,會根據線索進一步調查,並披露調查結果,並藉此契機在院內開展醫德醫風教育。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院內

釋出公告和啟動對劉翔峰調查程式的並非湘雅二醫的上級主管部門,而是湘雅二醫自己,試問如此“自查自糾”,難道不需要避嫌嗎?萬一存在院內包庇怎麼辦?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沒有,網上對劉向峰的舉報和爆料,不是單一來自於患者或者他們的家屬,說一句不太恰當的話,以患者和家屬的醫療知識和文化水平,可能即便被“忽悠”了,也無從察覺,更談不上舉報他;真正舉報他的,以劉翔峰所帶的研究生和周圍同事為主,這些人是具備專業醫療知識的,劉翔峰是否存在醫療作風問題,他們一看便知。

既然舉報來自於專業人士,那麼這些舉報“空穴來風”的可能性極低,大機率劉翔峰確實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難道此種情況下依然是院內“自查自糾”?

不規範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倘若爆料屬實,劉翔峰會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會被判刑嗎?

雖然目前對他的調查尚處在內部調查階段,是否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承擔何種法律責任應由司法機關作出判斷,但倘若假設爆料成立、屬實,他可能面臨兩項罪名的指控:

這則說明乍看上去態度誠懇,但其實存在很大問題:

所謂醫療事故罪,不是我們認為的是由“失誤”造成的,事實上醫療事故罪指的是醫務人員由於

正如一些正義之士所呼籲的那樣,應該同時讓湘雅二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他的行為實則是在“間接殺人”,甚至稱之為“劊子手”都不為過!

,造成就診人員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從對劉翔峰的舉報來看,一些患者在還未確定病情的情況下,相關組織就被切除了,比如上文中所說到的某患者的父親在還未確定胰腺換惡性腫瘤的情況下,胰腺就被切除了。

無論是醫療事故中造成患者死亡,還是給患者健康帶來了本可以避免的損害,只要是出於“不負責”,那麼就涉嫌“醫療事故罪”。

《刑法》第335條規定,對犯本罪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眾多爆料來看,想必他不止在一場手術中有“不負責任”的表現,不排除有被嚴懲的可能性。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其一,醫療事故罪:

從行為上來看,劉翔峰不僅有“魚肉”患者健康權的表現,還存在使用不必要醫療耗材、醫療藥物,以及對“沒有治療希望”的患者施以高額治療費的行為,有中飽私囊甚至有從醫藥醫物供給上那裡獲得灰色“提成”的可能性。

倘若如此,那麼《刑法》第163條的規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並處沒收個人財產。

網上有人爆料他每月因此所得的灰色提升有10萬之巨,雖然可能有杜撰的成分,但結合眾多爆料來看,還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畢竟“無利不起早”,倘若沒有利益可圖,他圖的又是什麼呢?

湘雅二院調查副主任醫師劉翔峰“醫療不規範問題”!會被判刑嗎?

從目前事情的進展來看,當下劉翔峰已經被免去了手術許可權,但是正如廣大網友所說的那樣,對他的調查,真不應該只侷限在“院內”,畢竟其行為太出格,不少患者和家屬深受其害,不止是經濟層面,更涉及人身健康方面,大有魚肉患者、間接殺人的表現。

嚴重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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