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網路造謠要擔刑責
2022-08-19由 深圳張宋標律師 發表于 農業
造謠引起恐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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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天河警方通報網友自稱在街頭被扎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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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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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造謠要擔刑責
據廣州天河警方
10
月
10
日通報:近日有兩名網友先後在網上發帖,稱在天河某商場被人用針頭扎傷,此事引起眾多網民關注。天河警方經過調查,排除有人故意針扎路人傳播艾滋病的情況。其中一名網友因在網上編造散佈
“被扎針”的虛構資訊,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廣州警方調查,
10
月
6
日,其中一名網友劉某(女,
25
歲)發帖稱其在天河區某商場內懷疑被一名男子用針頭扎到右手背,因擔心感染艾滋病服用了阻斷藥物。
10
月
7
日
,
另有莊某(男,
33
歲)發帖稱在同一區域也被人
“針扎”。後經查,莊某在同一區域也被人“針扎”系虛構。莊某發文後進一步造成群眾恐慌。目前,莊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天河警方刑拘。
(上述資訊來自於
“介面快訊”@
今日頭條)
律師說法:
1、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
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2、
基本案情:
因劉某發帖情況屬實,不存在虛構;但莊某以虛構的情形,引起公眾恐慌,其行為雖然系釋出在虛擬空間上,但其造成的公眾的恐慌程度,影響的範圍,受影響人數眾多(數以百萬,且還在增多),足有認定為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
3、
莊某行為初步定性:天河警方以莊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其刑事拘留是有依據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
法律後果:莊某涉嫌尋釁滋事罪
,
依法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如屬於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將可能被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
5、
律師建議:網上發帖,杜絕虛構事實;不要為尋求刺激,博取眼球而釋出不實資訊。如果釋出的情況引起公眾恐慌,極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網路空間也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應遵循一定的規則。不造謠是底線。況且,網路傳播的速度遠遠快於線下的傳播速度,弄不好會釀成公眾事件,難以收拾。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一樣,不可造謠,言行一樣要謹慎,不然,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