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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網路造謠要擔刑責

2022-08-19由 深圳張宋標律師 發表于 農業

造謠引起恐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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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天河警方通報網友自稱在街頭被扎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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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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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造謠要擔刑責

據廣州天河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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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通報:近日有兩名網友先後在網上發帖,稱在天河某商場被人用針頭扎傷,此事引起眾多網民關注。天河警方經過調查,排除有人故意針扎路人傳播艾滋病的情況。其中一名網友因在網上編造散佈

“被扎針”的虛構資訊,涉嫌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廣州警方調查,

10

6

日,其中一名網友劉某(女,

25

歲)發帖稱其在天河區某商場內懷疑被一名男子用針頭扎到右手背,因擔心感染艾滋病服用了阻斷藥物。

10

7

另有莊某(男,

33

歲)發帖稱在同一區域也被人

“針扎”。後經查,莊某在同一區域也被人“針扎”系虛構。莊某發文後進一步造成群眾恐慌。目前,莊某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天河警方刑拘。

(上述資訊來自於

“介面快訊”@

今日頭條)

律師說法|網路造謠要擔刑責

律師說法:

1、

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鬨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2、

基本案情:

因劉某發帖情況屬實,不存在虛構;但莊某以虛構的情形,引起公眾恐慌,其行為雖然系釋出在虛擬空間上,但其造成的公眾的恐慌程度,影響的範圍,受影響人數眾多(數以百萬,且還在增多),足有認定為

“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3、

莊某行為初步定性:天河警方以莊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將其刑事拘留是有依據的。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

法律後果:莊某涉嫌尋釁滋事罪

依法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屬於

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將可能被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5、

律師建議:網上發帖,杜絕虛構事實;不要為尋求刺激,博取眼球而釋出不實資訊。如果釋出的情況引起公眾恐慌,極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網路空間也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應遵循一定的規則。不造謠是底線。況且,網路傳播的速度遠遠快於線下的傳播速度,弄不好會釀成公眾事件,難以收拾。網路世界與現實世界一樣,不可造謠,言行一樣要謹慎,不然,造成嚴重後果,觸犯刑法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