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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2022-08-19由 青海普法 發表于 農業

確保職工的什麼權利和生產工作

「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今年6月

是全國第21個安全生產月

今年安全生產月的主題是

“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

【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生產再忙,安全不忘;人命關天,安全為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了職工享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在安全生產方面

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1

要求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

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載明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健康檢查、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等有關事項。

2

知情的權利

職工享有了解所在工作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危害後果、防範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的權利。

3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職工是生產事故和職業危害的直接受害者,對做好勞動保護工作的要求最迫切;職工處在生產第一線,對安全生產最有發言權;職工具有解決問題的智慧和技能,能夠提出合理化建議。職工的參與和監督,可以使領導決策更加科學、合理,使領導的決策變為廣大職工群眾自覺的行動,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堅實基礎。

4

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瞭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

獲得職業健康防治服務的權利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享有接受職業健康檢查並瞭解檢查結果的權利。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有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接受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的權利。

6

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用人單位的領導、管理人員或者工程技術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明知存在危險因素而不採取相應措施,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的,職工有權予以拒絕。

7

緊急狀態下停止作業或撤離的權利

從業人員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

享有工傷保險和要求民事賠償的權利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提出賠償要求。

9

提請勞動爭議的權利

當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保護問題發生糾紛時,有向有關部門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10

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標準,或者不履行安全保障責任的情況,職工有直接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或向有關部門檢舉和控告的權利。

「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在安全生產方面

職工享有權利的同時

也應盡到如下義務

1

遵章守紀、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的義務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

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提高技術技能的義務

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

不安全情況的報告義務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安全生產月」職工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快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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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青海普法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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