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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了20%的違約金,發生違約怎麼維權?

2022-08-15由 徐望律師 發表于 農業

漲價幅度用百分數的嗎

合同約定了20%的違約金,發生違約怎麼維權?

買房過程中,房屋買賣合同一般會約定如果因買受人的原因違約或者因為出賣人的原因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房屋總價20%或者10%的違約金。在買方或者賣方發生違約的情況下,違約方是否實際需要支付房屋總價20%的違約金,是困擾很多買方或賣方的問題。

首先我們看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違約金以賠償守約方的損失為限,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守約方的損失的,違約方可以要求適當減少。

具體到房屋買賣糾紛而言,如果違約方在違約後及時告知守約方不再履行合同。合同簽訂後房屋市場價格沒有發生劇烈波動,基於民法的填平理論,守約方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但是,一方違約後沒有及時通知對方,在違約期間房屋的價值發生劇烈變動,違約方也需要賠償因房屋價值發生劇烈變動造成的損失。所以,如果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要立即尋求律師的法律幫助,及時發函告知不履行合同,以免引起損失擴大,承擔不必要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