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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說險|保額分紅在特定條件可領取

2022-08-14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分紅型終身險怎麼領錢

2021年5月,田女士帶保單來櫃面諮詢保單保障情況,田女士持有的是某保險公司的一款終身壽險(分紅型)保險,經查詢,紅利保額已累計近萬元,田女士要求把這筆錢支取出來,但紅利保額是不能支取的。田女士對此不滿意,質問保額分紅為什麼不能支取。

【案例分析】

在田女士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合同條款第八條中是這樣規定紅利分配的,紅利的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紅和終了分紅。

一、年度分紅

年度分紅以增加保險金額的方式進行分配。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公司每年將根據上一會計年度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決定紅利分配方案,如果保險公司確定合同上一會計年度有紅利分配,並且合同在該保險合同週年日有效,保險公司將在前一保險合同週年日保險金額的基礎上,增加該合同的保險金額,並作為下一次年度分紅的基礎。保險公司每一會計年度將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紅利通知書。

二、終了分紅

終了分紅所分配的紅利包括以下兩種:

1。體卹金。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後身故或全殘導致合同終止時,保險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如確定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體卹金的形式與身故或全殘保險金一併給付。

2。特別紅利。在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後,因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發生責任免除事項、合同效力中止期滿未達成復效協議等情形導致合同終止,或因投保人申請年金轉換、減少保險金額等情形導致合同保險金額減少時,保險公司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進行核算,如確定有紅利分配,則將該紅利以特別紅利的形式與合同的現金價值一併給付。

上述終了紅利的數額可能因保險合同特性(包括交費期間、基本保險金額、合同已經過保險年度、性別、投保年齡等)的差異而有所不同。

該合同分紅具有不確定性,無法預先設定且各年度並非完全相同。

【風險提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保險消費者由於對保險產品的瞭解不夠,往往單純出於對業務人員的信任,而忽視了詳細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於保險責任只是一知半解,只注重保險合同的保障內容,而忽略了保險合同中其他約定不能賠償的內容。

(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記者 李紅波 通訊員 張英梅)

【來源:燕趙都市報縱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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