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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吃了一碗米粉,長沙一小夥體檢疑似吸毒

2022-08-11由 華聲線上 發表于 農業

罌粟殼在藥店能買到嗎

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楊昱 通訊員 劉笑貧

對不少湖南人來說,早餐嗦一碗粉面,幹起活來亦是元氣滿滿。然而,長沙一家粉店的老闆,為了提高米粉的口感,居然在高湯中加入複方甘草片,坑慘了正要參加入職體檢的小王,他被檢測出疑似吸毒。6月28日,這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吃了碗牛肉粉,小夥被檢疑似吸毒

2018年11月6日,家住長沙市開福區伍家嶺街道的小王,在參加入職體檢時被查出尿檢呈陽性,疑似含有毒品代謝物。

面對大家的異樣眼神,小王連連喊冤。自己從未吸毒,只是體檢當天早上去吃了碗香噴噴的牛肉粉,左思右想後他覺得,“難道問題就出在這碗粉裡?”

無奈之下,小王來到開福區公安分局伍家嶺派出所,請民警幫忙證明自己的清白。

民警聯合食藥監部門執法人員,與小王一同來到位於長沙開福區陡嶺路上的“德輝粉館”,進行調查取證。

經檢驗:粉店3名工作人員、3名食客,以及店老闆賀某及其妻廖某的尿樣毒品檢測,均為二乙醯嗎啡陽性,現場扣押的高湯內含有食品中不得新增的嗎啡、可待因成分。

粉館老闆賀某坦言,為了讓粉好吃,他在“秘製”的高湯裡,加入了少量的複方甘草片。隨即,民警從他身上還查獲了5瓶未使用的複方甘草片。

高湯沒舅媽做得好,他竟在裡面下藥

“在高湯放藥,我沒有預計後果,認為顧客吃不出裡面放了什麼東西,只要味道好,有更多人來我店裡吃粉,我就可以賺錢。”45歲的賀某2007年從老家湘鄉來到長沙打工的,在攢足本錢後,他與妻子廖某花35萬元,盤下了舅媽經營的米粉店。哪知自己做的高湯不如人意,常被顧客說不如以前好吃。

“我在打工時,聽人說在高湯中加入罌粟殼之類的調鮮湯味,能讓人吃上癮。”為了留住客人,賀某決定改進自己的高湯,想到治療支氣管炎的複方甘草片正好有這個效果,於是他到長沙各藥鋪、診所去買藥。

“都說這是處方藥,易成癮,不能隨便開的。”為了買到這種藥,賀某特意回到老家湘鄉,從多家診所和藥店少量購買,最終共購得了12瓶,每瓶共100片。從10月1日起,他每次做湯時,都會放10片藥,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湯,以確保粉鋪能24小時運營。

“用那種藥做出來的湯,會帶一點點的甜味,顧客也反饋味道比之前的要好。”賀某的妻子廖某說,一碗粉面的價格從6塊到15塊不等,平均在10塊左右。一天能賣400到500碗。

法院:向這對夫妻發出行業禁止令

經審理查明:在2018年10月1日至11月7日期間,涉事粉店透過生產、銷售含有複方甘草片的湯粉、湯麵營業收入約13萬元。到案後,賀某、廖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透過媒體上進行了公開賠理道歉。

賀某、廖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賀某是主犯,應按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廖某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兩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認罰,且能公開賠禮道歉,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兩人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為預防再次犯罪,應禁止兩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

法院作出了一審判決,認定賀某、廖某均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賀某判刑2年,並處罰金18萬元;廖某判刑1年半,緩刑2年,並處罰金8萬元。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廖某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同時,賀某、廖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責編:袁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