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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三戶聯保”需謹慎 一戶違約三戶還

2022-08-09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農業

三戶聯保不還的後果是什麼

“三戶聯保”擔保借貸款,其中一戶逾期不還款,其他聯保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近日,烏拉特前旗法院成功調解一起透過“三戶聯保”向銀行申請貸款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17日,某銀行烏拉特前旗支行作為債權人與被告趙某某、李某某、曹某某作為聯合保證人簽訂了《貸款最高額聯合保證合同》,合同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同日,被告趙某某向原告貸款90000元,借款期限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利率為年利率10。2%。截止2022年7月18日被告趙某某欠付原告借款本金69000元,期內利息9279。22元及逾期利息9348。43元。經過承辦法官耐心細緻的釋法明理和傾力調解工作,雙方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趙某某分兩批償還剩餘本金及利息,如果趙某某到期不能按時償還則李某某與曹某某需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至此矛盾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

【以案釋法】“三戶聯保”需謹慎 一戶違約三戶還

法官說法

近年來,“三戶聯保”以精簡的貸款辦理流程在農戶和商戶生產經營過程中備受矚目,但其相互擔保、連帶清償的特點在提高貸款成功率的同時也引起了諸多法律糾紛。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第七百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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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親戚朋友要求提供貸款擔保的請求,如果要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謹慎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要理性思考,擔保前應全面瞭解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切莫隨意簽訂擔保合同,要對借款人的誠信情況及經濟能力進行充分了解,不能只顧“哥們義氣”;

第三,已經成為擔保人的,要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不要抱有逃避債務的僥倖心理。

原標題:《【以案釋法】“三戶聯保”需謹慎 一戶違約三戶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