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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這樣的“奶茶”“果汁”不要碰!

2022-07-14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吃去痛片有什麼害處嗎

注意!這樣的“奶茶”“果汁”不要碰!

禁毒工作事關個人生命健康、家庭幸福安寧,事關國家安寧、民族興衰。惠城區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全力推進禁毒工作。2020年以來,共審理毒品犯罪案件121件190人,有力懲治了毒品犯罪,淨化社會環境。在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惠城法院公開3件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提高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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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許某販賣、製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開始,被告人許某透過將感康、去痛片等藥品與多種水果味果汁進行勾兌,勾兌成多種使吸毒人員產生依賴性的“嗎啡果汁”,並販賣給吸毒人員,獲利2000餘元。經毒品檢測,“嗎啡果汁”檢出乙醯氨基酚、氨基比林、苯巴比妥、右美沙芬成分,嗎啡呈陽性,屬於毒品。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無視國法,多次製造毒品並販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且被告人許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被告人許某歸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惠城區法院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案例二:張某販賣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張某在2019年5至7月,透過微信聯絡上家購買毒品“奶茶”後,販賣毒品“奶茶”4次給陳某(另案處理),收取毒資約2萬餘元。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毒品“奶茶”四次,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其具有坦白情節,具有認罪認罰悔罪表現。

據此,惠城區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六千元。

案例三:霍某走私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起,被告人霍某利用翻牆軟體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新增國外賣家微信後,兩次向對方購買國家管制精神類藥品。2021年7月,公安機關在被告人霍某住所繳獲包裝印有“Halcion”字樣的疑似毒品、包裝印有“Midazolam”字樣的疑似毒品10瓶、包裝印有“MANDALA”字樣的疑似毒品8瓶。經鑑定,以上繳獲的

疑似毒品

中分別檢出三唑侖成分、咪達唑成分。

惠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霍某無視國法,非法從境外購買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被告人霍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惠城區法院依法對霍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趨勢,新型毒品形態各異,往往被偽裝成飲料、奶茶等形式,極具隱蔽性和迷惑性,容易在青少年中傳播,危害極大。

惠城區法院緊盯毒品犯罪新動向新特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職責,依法嚴懲新型毒品犯罪,本次釋出的“嗎啡果汁”、“奶茶”等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透過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刑罰,教育引導社會公眾特別是青少年群體要增強識毒、防毒的意識和能力,對於娛樂場所出現的可疑“食品”“飲料”要加強鑑別,不要輕易被其外包裝吸引,以防受到新型毒品的侵害。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注意!這樣的“奶茶”“果汁”不要碰!

【來源: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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