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汙許可管理條例》解讀之排汙許可證申請和審批的七問七答
2022-07-12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農業
登記證和許可證一樣嗎
《排汙許可管理條例》
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其中第二章申請和審批
明確了規範申請
與審批排汙許可證的程式
截止目前
小編已收到南京市多家企業
關於《條例》具體內容的提問
本期小編梳理了
關於排汙許可證申請和審批相關
七問七答帶領大家瞭解具體內容
01
排汙許可證向誰申請?
對照《固定汙染源排汙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納入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應當向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有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場所排放汙染物的,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場所分別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
小編提醒:排汙許可證的申請以生產經營場所確定哦。
02
排汙許可證怎麼審批?
審批部門對收到的排汙許可證申請,屬於本審批部門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汙單位按照要求補正全部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審批部門應對排汙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可以對排汙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小編提醒:新條例明確了申請資料審查,包括非現場和現場。
03
怎麼申請排汙許可證?
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可以透過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提交排汙許可證申請表,也可以透過信函等方式提交。
小編提醒:《條例》優化了申請方式,平臺或信函均可。
04
申請排汙許可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需要提交排汙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包含事項有:排汙單位基本資訊、排汙單位環評批覆、排汙單位汙染物因子、 排汙單位汙染物治理、排汙單位生產引數(包括是否涉及商業秘密等不宜公開情形的情況說明)
小編提醒: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取得排汙許可證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屬於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在申請前已透過全國排汙許可證管理資訊平臺公開基本資訊、擬申請許可事項的說明材料;
小編提醒:重點管理需公開基本資訊、擬申請許可事項;簡化不需要公開。
(2)屬於城鎮和工業汙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排汙單位的納汙範圍、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說明材料;
(3)屬於排放重點汙染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專案以及實施技術改造專案的,透過汙染物排放量削減替代獲得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說明材料。
05
審批排汙許可證需要多久?
對實行排汙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汙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實行排汙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汙單位,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需要進行現場核查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排汙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小編提醒:簡化20日;重點30日,若去現場45日;不予受理的提供書面說明。
排汙單位汙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汙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汙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審批部門可依法對相應事項進行變更。
小編提醒:與管理辦法43條的(四)、(五)對應,變更時限按管理辦法執行。
06
排汙許可證裡需要記載哪些具體內容?
排汙單位基本資訊、排汙單位特殊時段要求、排汙單位證後執行情況、排汙單位資訊公開、排汙單位無組織管控要求、排汙單位其他汙染控制要求。
07
還有哪些內容需要注意?
排汙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小編提醒:將管理辦法中的初次審領與續證的有效期統一變更為5年。
排汙單位應當於排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
小編提醒:延長了續證的時限由管理辦法的30個工作日變為60日。
排汙單位變更名稱、住所、法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審批部門申請辦理排汙許可證變更手續。
小編提醒:與管理辦法第43條第一款的變更資訊相符,變更期限為自然日。
資訊來源:南京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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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主辦:江蘇省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主編:朱玫
稽核:孟慶闖 李媛媛
版式:郭亞新
【來源:江蘇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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