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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今日起施行

2022-06-27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農業

採取強制措施是什麼意思

《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今日起施行

每日甘肅網蘭州訊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文潔)日前,省民政廳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甘肅省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及時發現、報告、處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臨的各種侵害和危險,有效預防、遏制和懲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施辦法》將於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是指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的制度規範。《實施辦法》指出,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制度,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堅持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機制措施相結合,使遭受侵害、疑似遭受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時有效保護。

《實施辦法》明確,未成年人保護強制報告的義務主體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專門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校車服務提供者,校外託管、臨時看護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共10類人員。報告情形包括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的情況,共21種情形。報告主體的單位或個人在工作中發現應當強制報告情形的,應立即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或選擇具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報告,並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按照主管行政機關要求報告備案;報告主體的單位或個人,在工作中發現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或報案,必要時有權採取妥善措施進行勸阻和制止。涉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相關權益維護事項的,應及時向當地教育部門報告。涉及未成年人監護缺失事項的,應及時向當地民政部門報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應當及時瞭解情況並採取保護措施;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門報告。

《實施辦法》明確,各級政法委、網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衛生健康、共青團、婦聯、殘聯應當明確專人負責受理報告、答覆等相關工作。接到報告後,接收單位應當立即受理,依職權開展調查、核實、處置,並以適當方式將調查、核實、處置結果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來源:每日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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