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漁牧網

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農業

多次打胎後仍不被關心,為情自殺的女護士,能得到男方經濟補償嗎

2022-06-24由 聊點看法 發表于 農業

多次打胎會有什麼危害

2020年11月,安徽郎溪縣一名女護士的自殺案引發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她死亡的場所為任職醫院副院長陳某家的樓頂。鑑定後,警方排除了他殺可能,認定為自殺。但是對於這個結果,女護士的父母並不認同,他們認為女兒的死和陳某之間有分不開的聯絡,並且質疑女兒遭到了陳某的誘騙甚至是強迫。

當時警方恢復的簡訊顯示,該副院長已經結婚,女護士為他多次墮胎,但對方表示:“我老婆打過三個孩子,以前的女朋友也打過孩子,我已經麻木不仁了。”其表弟表示,女護士多次被陳某強暴並且毆打,墮胎後沒有關心過她。女護士在遺書中寫道,“我太愛他了,但也太恨他了”,似乎已經陷入到了情感的旋渦中無法自拔。

多次打胎後仍不被關心,為情自殺的女護士,能得到男方經濟補償嗎

之後女護士的家長把陳某和醫院告上了法庭,索賠八十多萬,其父親表示,人已經沒有了,錢多錢少無所謂,主要是想討個公道,讓全國人民都知道陳某的所作所為。該案將於3月3日開庭。

電視劇中的愛情故事總是執著而又熱烈的,總是把愛情描繪得比生命、家人、事業都要重要。但現實中,面對愛情,還是要保持基本的理性的,否則不僅會讓自己承受很多傷害,還有可能導致一些法律問題。

多次打胎後仍不被關心,為情自殺的女護士,能得到男方經濟補償嗎

陳某繫有婦之夫,但還是和女護士發生了婚外情,甚至讓對方懷了孕,女護士和陳某在同一所醫院工作,知道陳某有合法的妻子,但沒有在懸崖邊止步,雙方的行為,都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存在著過錯。兩人之間不正當的關係,是女護士生命終結的主要原因,女護士是成年人,能夠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在對方對自己的態度發生轉變時,沒有懸崖勒馬,積極尋求幫助,而是草率地結束自己的生命,對自己的死亡有重大過錯,她自己是主要責任人。

廣西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2017年,已婚女子廖某和已婚男子於某在網路上認識聊天,一年後發展成為了情人關係,之後廖某和丈夫離婚,但是於某沒有像當初約定的那樣,離婚娶情人。瘋狂的廖某找到了於某妻子的電話號碼,把自己和於某親密的照片發給了對方,並且諷刺道 “連自己的男人都管不好”,雙方多次爭吵,廖某的情緒問題更加嚴重。

多次打胎後仍不被關心,為情自殺的女護士,能得到男方經濟補償嗎

2018年9月,於某想要結束這段不倫的關係,廖某發信息給他,說“我先走了”“有緣的話我們下輩子在一起”,於某沒有回覆,之後廖某去了男方的工作場所,歇斯底里地喊叫,隨後喝下了自己帶來的農藥,於某發現後,立刻將其送到醫院治療,但最終搶救無效身亡。廖某的姐姐認為,於某應該為妹妹的死亡承擔責任,將其告上了法院,索賠39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主要責任要由死者自己承擔,但為了體現對生命的尊重,酌情判決於某承擔10%的責任。

北大女生包某自殺案,也曾引起網路熱議,之後其男友牟某因為虐待罪被刑事拘留。同樣有一個為情而死的女性伴侶,牟某被刑事拘留,是否意味著郎溪的副院長陳某也同樣要負起法律責任?

多次打胎後仍不被關心,為情自殺的女護士,能得到男方經濟補償嗎

牟某長期對包某進行精神控制,讓一個原本健康開朗的女孩對自己的價值產生了懷疑,甚至引導包某自殺,最終導致包某走向了絕路。他在言語上的虐待,和包某的死亡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而且包某和男友不屬於婚外情,也不涉及到公俗良序問題。女護士的家屬想要證明陳某和她的死有因果關係的話,還需要拿出更加切實的證據。

愛情是美好的,但它不是生命的全部,友情、親情同樣也很重要,也是無法替代的。當我們無法從情感旋渦中走出來時,可以想一下自己的父母,怎麼忍心讓他們一大把年紀,還要為我們的各種瑣事而操心呢?

大家是如何看待這個新聞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