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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如何認定,怎麼幫扶?湖南這樣做

2022-06-24由 新湖南 發表于 農業

貧困學生認定表家庭年收入填多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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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報·新湖南客戶端2月18日訊(文/影片 全媒體記者 楊昱)申請“低保”前,得先認定是否為低收入家庭,那這個認定有何標準?今日,記者從湖南省民政廳獲悉,去年年底印發的《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辦法》(簡稱《辦法》),具體明確了低收入家庭認定及救助幫扶的條件和程式。

低收入家庭包括三類

《辦法》明確,低收入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其中,前兩類低收入家庭的認定,是依據省民政廳出臺的相關辦法來確定。而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相關規定的家庭。

根據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以城市825元/月、農村6500元/年為基準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高於省級最低生活保障指導標準的地區,應當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確定基準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應當低於當地確定的基準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人均收入基準線,根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動態調整。

核算評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經濟狀況時,對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劇增,或收入大幅縮減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按規定扣減了家庭收入的困難家庭視為支出型困難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條件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並由一名共同生活成員來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或網路申請。

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可請法定監護人代辦;無法定監護人的,可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依法代為申請。

《辦法》明確,申請認定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應當履行這些義務:按規定提交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和證明其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等的相關材料,殘疾人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重特大疾病患者應當提供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材料;承諾所提供的資訊真實、完整;履行授權核對其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當申請提出後,將經過材料審查、家庭經濟狀況資訊核對及調查、初審、公示、認定等流程。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認定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5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40個工作日。

加強低收入家庭各項救助

《辦法》規定,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員家庭的救助幫扶,按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執行。

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經個人申請,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其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適當比例確定。

對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經認定屬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單人戶”政策執行;不屬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辦法》要求,各地相關部門要制定差異化的救助政策,根據困難型別給予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等相應專項救助。對於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基本殯葬服務費用減免、水電費減免(補貼)、燃氣費減免(補貼)、有線收視費減免(補貼)等幫扶。此外,也支援社會力量透過捐贈、設立幫扶專案、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家庭救助幫扶工作。

連結】三種情況將不予認定

除去要求退出外,《辦法》明確出現下列三種情況時,將不予認定低收入家庭。

第一、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可終止受理認定申請或不予認定。

第二、低收入家庭中有就業能力但未就業的成員,應當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的工作;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家庭狀況等相適應的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程式辦理退出低收入家庭手續,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終止對其實施的救助幫扶。

第三、透過提供虛假情況,刻意隱瞞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獲得低收入家庭認定,騙取相關社會救助資金、物資或服務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依程式辦理退出低收入家庭手續,並及時通報有關部門。縣級救助幫扶部門負責對違規騙取的相應社會救助幫扶資金或物資依法依規予以追繳。

[責編:吳岱霞]

[來源: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