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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軟體原始碼構成商業秘密的注意事項

2022-06-23由 一舍法屋 發表于 農業

原始碼是什麼構成

主張軟體原始碼構成商業秘密的注意事項

編者按:

本案原告提交的原始碼,既包括開原始碼,也包括從第三方剛買的程式碼。於此情形下,訴訟過程中,原告亦未能明確其構成商業秘密的秘點內容 ,故該商業秘密訴請被法院駁回。

案件來源:

(2017)京73民初1153號

一審法院觀點:關於安美微客公司主張安美微客閘道器軟體原始碼和石基介面是否構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術秘密。

本案中,安美微客公司主張其全部計算機軟體程式碼均構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術秘密,同時未主張技術秘密的具體內容和範圍。

經過原審法院調查發現,安美微客公司的計算機軟體程式碼中包含開原始碼、從第三方處獲得許可程式碼以及安美微客公司自行研發的程式碼三部分,因此安美微客公司對開原始碼和第三方程式碼依法不享有權利。

安美微客公司經原審法院釋明,始終未能明確其計算機軟體程式碼中的具體哪些程式碼構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術秘密,也未能舉證其對計算機軟體程式碼採取了何種保密措施。

雖然在司法實踐中,商業機構自行研發的計算機軟體程式碼通常可以認定為技術秘密,但綜合上述兩點,原審法院認為,安美微客公司沒有明確其計算機軟體中可以構成技術秘密的部分的具體內容,也沒有證明其對計算機軟體程式碼採取何種保密措施,因此安美微客公司主張的全部計算機軟體程式碼整體上無法構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術秘密,相關權益可透過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予以保護。

二審法院觀點:是否侵害了安美微客公司所主張的技術秘密。

在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原告應當固定商業秘密的範圍,即明確其據以主張商業秘密的權利基礎。

本案原審中,安美微客公司始終未能明確其計算機軟體程式碼中具體哪些程式碼構成安美微客公司的技術秘密,也未能舉證其對計算機軟體程式碼採取了何種保密措施,在此情況下,原審法院對安美微客公司關於五被上訴人侵害其技術秘密的主張未予支援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