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土地登記發證後提出的爭議能否按權屬爭議處理問題的覆函
2022-06-21由 城市觀察員 發表于 農業
土地權屬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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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登記發證後提出的爭議能否按權屬爭議處理問題的覆函
國土資廳函[2007]60號
[現行有效]
江蘇省國土資源廳:
你廳《關於土地登記發證後提出的爭議能否按權屬爭議處理的請示》(蘇國土資發 (2007)13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土地登記前,土地權利利害關係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而發生的爭議。土地登記發證後己經明確了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登記發證後提出的爭議不屬於土地權屬爭議。
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依法登記後第三人對其結果提出異議的,利害關係人可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也可向原登記機關的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7號)第二十條中的“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是指初始土地登記完成前,爭議土地原有的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二○○七年二月八日
http://f。mnr。gov。cn/201702/t20170206_1435429。html
附:土地登記規範發展歷史:
《土地登記規則》(1989年11月18日頒佈,1995年12月28日修訂)
《土地登記辦法》(2008年2月1日實施,取代《土地登記規則》,2017年12月29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78號廢止)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2014年11月24日頒佈,2019年3月24日修正)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6年1月1日頒佈,2019年7月16日修正)